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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產權70年什麼意思

房產70年產權,指房屋建築產權的歸屬年限,包含:民用住宅建築、商用建築以及工業用建築。產權70年,是指對土地有70年的使用權,70年後土地便不屬於購房者了。70年土地使用期滿後,土地收歸國家所有,地上附着物仍屬於業主,但是需要繳納一定的土地出讓金。

房屋產權70年什麼意思

1、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門提交續期申請書,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應當予以批准。獲得批准續期的,重新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償使用費。這樣,你的房產所有權便得以延續。當然,變成危房強制拆除的除外。

2、土地使用者提出續期申請,根據法律規定沒有批准續期的(即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權國家無償收回,但對於地上房產,根據收回時的殘餘價值給予相應補償。

3、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的,土地使用權和地上房產由國家無償收回。房屋所有權也就自然消失。

1、貸款條件不同。

購買50年產權的房屋,大多不能申請公積金貸款。另50年產權或者40年產權的住宅,如採用銀行貸款的方式,只能得到五成或六成按揭,貸款利用為基準利率的1.1倍。過去這曾經是50年產權房屋的一大“硬傷”。但隨着各地紛紛將第二套住宅首付比例上調為6成,正規住宅產品反而身處劣勢。

2、未來使用費用不確定。

按公建用途規定,50年產權住宅的水、電、暖等使用費用都採取商用價格,且沒有天然氣入户。很多開發商在前期開發中與政府部門“求情”,能按民用價格繳納,但畢竟名不正言不順,未來存在變數。因此購房者應該在購房時詢問清楚。

標籤: 房屋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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