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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居住權什麼意思

房屋居住權是指房主按照住房性能對房屋進行事實上的利用。同樣通過一定法律契約,非房屋所有權人也可獲得房屋的使用權。房主將房屋租給他人使用,並不失去對房屋的所有權。房屋居住權是用益物權的一種,指對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屬設施佔有、使用的權利。設立居住權,可以根據遺囑或者遺贈,也可以按照合同約定。

設立居住權,應當向縣級登記機構辦理居住權登記,經登記後居住權才成立。居住權不包括因房屋租賃產生的居住權,不包括住旅館等,房屋租賃或者住旅館不需要向房地產登記機構申請登記。房屋的使用權是指對房屋擁有的享用權。房屋租賃活動成交的是房屋的使用權。房屋的使用權不能出售、抵押、贈與、繼承等,它包含在房屋的所有權之中。

房屋居住權什麼意思

1、有關規定,關於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續期問題,先作一個原則性規定。草案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續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2、“居住權”和“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的提法以前沒有,屬於新增內容,因此無法和以前的規定作簡單對比。如果簡單理解,以前提的是所有權和使用權,其中,“所有權”包括“佔有”“使用”“收益”“處分”四項權能。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期屆滿後,以前因為沒有規定如何處理,社會針對該問題的討論很多,現在通過法律規定的形式明確表明期滿後可以自動續期。

3、一般房產税徵收基於房產屬性與私有財產,私有財產是沒有期限限制的,現行規定住宅的土地使用權是70年,所以説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自動續期也意味着具備了徵收房產税的基礎。

4、對於土地使用權續租的內容,其實過去強調的就是所謂“70年產權”的概念。從規定來看,自動續期的政策思路很明確,同時是否要付費這一點,也提到了“或者減免”的概念。類似規定,一方面是有助於破解部分土地到期後續期困難的問題,另一方面也給予了不動產相關部門一個新的思考,即研究續期續費問題,進而促進土地市場和住房市場的健康發展。

標籤: 居住權 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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