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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70年產權70年以後怎麼辦

1、允許延長土地使用權期限。可以由房屋業主聯名提出,補交土地出讓金,這個價格應該低於同類的土地出讓金價格,獲得批准續期的重新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支持土地有償使用費,這樣房產所有權就可以得以延續,至於再次申請的期限不應該超過30年。

2、房子70年到期之後,土地使用權國家無償收回,但對於土地上的建築物房產國家給予相應的補償。土地使用者未提出續期申請的,土地使用權和地上的房產由國家無償收回,房屋所有權也就自然消失。

房子70年產權70年以後怎麼辦

房屋產權到期續費如何計算沒有統一的規定,需要諮詢當地的土地管理部門。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在我們進行計算房屋產權到期續費的金額的時候,實際上我們目前還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來進行約束計算的標準。另外,我們在進行處理房屋產權到期續費的問題的時候,一般情況下,我國的法律規定,對於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限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70年產權是經過多方論證過的。指房屋建築產權的歸屬年限,包括:民用住宅建築、商用建築、工業用建築。一般民用住宅建築權屬年限為70年。教育、科技、文化、體育等用地50年;工業用地、綜合或其他用地50年;商業、旅遊、娛樂設施等用地年限40年。

土地是歸國家所有的,一般説的使用年限70年就是指住宅用地的使用年限,這是土地出讓過程中確定的(商業用地40年、綜合用地50年、住宅用地70年、工業用地50年)。實際上,商品房的土地實際使用年限很少有70年的,大部分在30-60年左右。

因為使用年限是從國家出讓時開始計算,加上開發週期,最短也得1-2年,到你手裏使用年限就不到70了,如果開發商再囤積一段時間或者幾經轉手就更短了,況且住宅樓的設計使用年限是50年幅度,房屋達到設計使用年限便不能再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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