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年產權和70年產權有什麼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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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地性質不同
使用土地的性質不同是決定產權年份不同的根本原因,用於商用或者娛樂的建築用地的產權年限是40年,而普通住宅性質的土地的產權年限是70年。
2、貸款首付不同
一般,70年產權的住宅既可以用商業貸款購買,也可以用公積金貸款購買,並且首套房享受特有的優惠政策,最低只需支付30%的首付款,最長貸款年限為30年。
而40年產權的商業住宅不可以使用公積金貸款來交首付,只能使用商業貸款,而且首付比例基本上在5成左右。
3、功能用途不同
70年產權的房子大多是用來居住的功能,40年產權的商業住宅功能很多,包括註冊公司、工作室等,用途範圍更廣。
4、公攤面積不同
因為40年產權的房子的建築規劃設計標準比70年產權的高,所以40年產權的房子公攤面積比70年產權的房子的公攤面積多了很多。
5、房屋價格不同
土地性質不同決定了二者的建築成本、拿地成本也不同,70年產權的住宅用地的拿地成本比40年產權的拿地成本相對要高,這就導致了70年產權房子的單價要比40年產權房子的單價高一些。
1、房屋產權年限一般是從開發商取得土地使用權之日起計算。土地使用權期限屆滿時也就是房屋產權到期,此時可以申請續期,支付土地出讓金。沒有申請續期的,國家會收回土地。
2、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准。經批准准予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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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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