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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權70年後到期怎麼辦

房屋產權70年後怎麼辦,這裏是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70年屆滿的問題。以出讓方式獲取土地使用權,是指國家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出讓給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出讓金的行為。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最高年限為70年。土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後,按照《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約定的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最遲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土地的,應當予以批准。准予續期的,應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而按照《物權法》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自動續期,則意味着業主不需要主動提出申請。但是物權法並沒有規定續期是有償的還是無償的,也沒有規定對20年使用權和70年使用權屆滿之間的不同進行區分。

房產權70年後到期怎麼辦

解決辦法。

1、延長土地使用權期限,可以由房屋業主聯名向當地的國土資源局提出申請,補交土地出讓金。

2、如果是根據規劃需要,國家需要收回土地和房屋,那麼業主也會得到相應的經濟補償,用類似拆遷安置的辦法。

3、就算產權到期,房子也依然可以住,即使政府要收回房屋,也會進行相應補償,所以不用擔心產權到期問題。

標籤: 產權 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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