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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產權50年和70年的區別

1、土地性質不同:產權為50年的房屋建築是建設在綜合用地或者工業用地上。產權為70年的房屋建築只能是建設在住宅用地上。

2、產權續期方式不同:50年產權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70年產權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3、落户情況不同:70年產權的房子是住宅屬性,可以落户。但是50年是商業辦公屬性,不能落户。

3、貨款要求不同:70年產權的房子可以選擇商業貸款、公積金貸款、組合貸款,且最多可貸款30年;而50年產權的房子則只能選擇全款或使用商業貸款,且最多隻能貸款10年。由此可見,70年產權的住宅最高可貸款年限要長於50年產權的房屋。

房屋產權50年和70年的區別

1、查詢方法:可以看下國有土地使用證上的土地使用期限,房產證上登記的日期只是辦證的日期,即房屋的登記日期,而不是土地的使用期限。在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內,有一欄“土地使用期限”,能夠清晰的看出來土地的使用年限以及土地的起始日期和終止日期。

2、商品住房、經濟適用房和兩限房。商品住房、經濟適用房和兩限房的產權年限是從開發商拿地之日開始算起的。不同的房子,產權年限是不同的。

3、公房。公房的產權年限與以上三種房子不同,該土地使用年限從第一筆土地收益金開始計算,由於土地使用性質不同,一般上市時要補交土地收益金。需要注意的是,公房的土地使用年限是從本樓棟第一套房上市之日算起的。

1、由國家回收土地並一次性給予賠償

房屋到期後如果按照相關規定不提交續期申請的的或者是申請續期後沒有得到批准的,國家可依法收回房屋所佔土地的使用權,同時會根據房屋一定的價值和市值給到相關人士相應的賠償,或再賠償一套房子或是賠償金錢。

2、續費續期繼續使用

房屋產權到期的時候,如果房屋質量沒有存在比較嚴重的問題,且不影響正常居住的情況,業主們可在房屋到期錢向房屋所在地的土地管理部門提出續期續期的申請,申請獲得批准之後,需要重新簽訂土地有償使用的合同,並根據當時的籤合同時的地價水平,補繳土地出讓金,從而重新獲得土地使用權。這也是目前產權到期默認的有效的解決方法。

3、危房拆遷補償

有的房屋在產權到期時已經不能再居住了,或者是在房子還未到期時便出現了質量上的問題並存在安全隱患的,還有就是直接定義為危房的房屋,一般會根據相關程序走拆遷的流程,自然也就不需要續費了,被拆遷的業主會根據拆遷補償的標準給予房和錢的賠償。

標籤: 房屋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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