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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產權70年是什麼意思

70年產權指的是房子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一般情況下我們所購買的商品房,其產權含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房屋的所有權是永久屬於業主的,而房子的土地使用權限是有年限限制,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居住用地用地使用年限為70年。

房屋產權70年是什麼意思

1、公攤面積不同。

一般40年產權的住宅物業的規劃設計標準要比普通住宅高,如門廳面積比較大,樓梯、門廳的出入處按規定必須有兩處,這無疑增加了公攤面積比例。

2、使用用途不同。

40年產權的房子多用於商業、旅遊、娛樂等商業性用地。70年產權的房子多用於居住、住宅。

3、水電費計價標準不同。

按照規定,40年產權住宅的水電費等費用都是按照商用價格繳納,因此會產生較高的居住成本。

4、再次轉讓難易程度不同。

70年產權的房子再次轉讓,比較容易售出。而40年產權的房子,在進行二次交易時,由於税費高,貸款年限及貸款額度等方面的,很少有人問津。

5、税費繳納不同。

一般70年產權的普通住宅在初次購買時有契税優惠,費率依據現實情況從1%-3%不等,而40年產權住宅在購買時沒有契税優惠。

6、貸款限制不同。

購買40年產權的非普通住宅一般不能申請公積金貸款,若採用銀行貸款的方式,購房者也只能得到五成或六成按揭,即便其總價較低卻也在無形中增加了購房者的經濟壓力。

7、房產套數認定方面不同。

在限購限貸的大背景下,一般40年產權的房子不計入套數。比如,個人名下只有一套40年產權的房子,再次買70年產權的房子,可以認定為購買首套房。

1、首先先解決大家對於產權到期的誤解。所謂的房屋產權到期指的不是房屋的產權到期,而是房屋佔用的土地到了長的使用年限,需要重新辦理續期等事宜。

2、房屋的土地產權年限到期之後,需要提前一年向房屋所屬的管理部門提出續期申請,房屋的管理部門根據房屋所佔土地的實際情況審核,土地可以繼續使用的房屋,管理部門會為房屋的產權人辦理續期手續,續期的年限依然是70年,做為續期的費用就是土地繼續使用的費用。根據管理部門的審核不能繼續使用的土地,需要做其他用途佔用的,管理部門會無償收回土地,但是會對土地上的建築物做出賠償。經過管理部門審核之後,土地產權不可以續期的,管理部門會收回土地使用權,不做賠償。這幾種情況還要看簽署土地轉讓合同是怎樣約定的。

3、對於房屋產權不是70年的住宅性房屋,而是49年·50年的小產權房屋,房屋的使用者只有使用權,沒有房屋的權,所以涉及不到產權到期的情況,這方面都是有土地產權的相關部門處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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