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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到70年產權怎麼辦

關於房子70年產權到期的問題,《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條提出: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續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這意味着兩個信息:一是土地使用權滿70年之後,可以自動續期,不必擔心土地被收回。二是續期是否需要繳納費用暫未明確,有減免的可能。

不過民法典對續期收費問題還都沒有明確説法。對於自動續期的期限如何規定,是否繳納費用以及費用標準如何確定等問題,交由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房子到70年產權怎麼辦

房屋70年產權從開發商取得土地的使用權之日起開始計算,也就是從開發商和政府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那天開始算。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後將要繳納一定比例的土地出讓金來延續使用年限,新實施的物權法規定住宅使用70年後自動續期,對於其他性質下的土地到期後如何處理並沒做詳細的規定,通常都是需要向管理部門申請,通過審批之後交納一定的費用續期。

所謂房屋的產權年限,是指房屋的建築產權的歸屬年限,包括:民用的住宅建築,商用建築,工用建築。按建築的類型有所不同,一般民用住宅的建築權屬的年限為70年,商用房屋建築權屬的年限為40年。

目前,我們通常説的房屋產權分為:

1.住宅用地,產權年限70年;

2.綜合用地,產權年限50年;

3.商業用地,產權年限40年。

50年產權的住宅,從嚴格的意義上來説,屬於房地產開發中出現的土地規劃與開發不完全一致的情況,用40年或者50年產權的土地開發的住宅物業只是這其中的一種,在房地產的市場上,還存在着其他類似情況,例如工業土地開發辦公物業,70年居住土地開發辦公物業等。

通常所説的40年、50年和70年指的是土地的使用年限。房屋是歸個人的,但是土地是歸國家的,到期之後房屋歸個人所有,但是土地到期了國家給續期才可以正常使用房屋。當前沒有明確到期之後如何繳納費用,但是如果房子可以正常使用的,是可以續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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