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税的徵税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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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税徵收人羣範圍:經營管理的單位、承典人、房產代管人、使用人。房產税徵收區域範圍:市行政區域、縣城鎮行政區域、鎮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鎮區、大中型工礦企業所在地非農業人口達二千人以上,工商業比較發達的工礦區。房產税的徵税對象是房產。
1、所謂房產,是指有屋面和圍護結構,能夠遮風避雨,可供人們在其中生產、學習、工作、娛樂、居住或儲藏物資的場所。
2、但獨立於房屋的建築物如圍牆、暖房、水塔、煙囱、室外游泳池等不屬於房產。
3、但室內游泳池屬於房產。
4、由於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對房地產開發企業而言是一種產品,因此,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徵收房產税;但對售出前房地產開發企業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應按規定徵收房產税。
5、負有繳納房產税義務的單位與個人。
6、房產税由產權所有人繳納。
7、產權屬於全民所有的,由經營管理單位繳納。
8、產權出典的,由承典人繳納。
9、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產所在地的,或者產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由房產代管人或使用人繳納。
10、因此,上述產權所有人,經營管理單位、承典人、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統稱房產税的納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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