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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税的對象是什麼

1、房產税屬於財產税中的個別財產税,其徵税對象只是房屋。

2、徵收範圍限於城鎮的經營性房屋;區別房屋的經營使用方式規定徵税辦法,對於自用的按房產計税餘值徵收,對於出租房屋按租金收入徵税。

3、二套及以上的房子,按照人均不超過60平米建築面積免税,超出部分徵收,各個地方徵收的方法不一樣。

房產税的對象是什麼

稱房產税“課税範圍”,具體指開徵房產税的地區。房產税暫行條例規定,房產税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徵收。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的具體徵税範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房產税是根據房產原值和租金收入來徵收的一種税,個人房產過去是免税的,現在有部分城市對個人住房開徵房產税。房產税是以房屋為徵税對象,按房屋的“剩餘價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税依據,向產權所有人徵收的一種財產税,以填補我國土地收入的減少。按照規定,房產税採用比例税率、從價計徵。實行從價計徵的,税率為1.2%;從租計徵的税率為12%。

個人出租房屋,應攜帶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和租賃合同等有關資料,主動到房屋所在地地方税務機關辦理納税申報,並按照規定繳納房產税、城鎮土地使用税、營業税、城市維護建設税、教育費附加、印花税、個人所得税。

1)房產税:按《房產税暫行條例》規定,擁有房屋產權的個人出租房屋,應按租金收入的12%在出租房產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税。對私有房產主將房屋出租給個人居住,凡經房管部門備案並執行房管部門規定的租金標準的,可暫免繳納房產税和城鎮土地使用税。

2)印花税:個人出租自有房屋,凡用於生產經營口的,應於簽訂合同時按雙方訂立的書面租賃合同所確定租賃金額的千分之一貼花,税額不足1元的,按1元貼花。

3)城鎮土地使用税:擁有房屋產權的個人,出租的房屋位於城鎮土地使用税開徵範圍內,應按房屋土地(含出租的院落佔地)面積,計算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税。根據國税發〔2003〕89號文件的規定,依土地的等級及適用的土地等級税額,出租、出借房產,自交付出租、出借房產之次月起計徵城鎮土地使用税。

4)營業税:個人出租房屋應按租金收入的5%繳納營業税,個人出租房屋月收入在800以下的免徵營業税。

5)城建税和教育費附加:個人在繳納營業税的同時,按適用比率繳納。前面已提到,教育費附加為3%,應以繳納的營業税額為計税依據,城建税按納税人所在地區的不同分為7%、5%、1%。

6)個人所得税:個人出租房屋,月收入在4000以上的,月租金收入在4000元以下的,應按月租金收入扣除800元費用後的應税所得額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税;應按月租金收入扣除20%以後的應納税所得額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税,計税税率均為20%。

標籤: 房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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