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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税計税依據是什麼

對於經營自用的房屋,是以房產的原值一次性減除10%至30%後的餘值來作為計税依據的。(減除的比例將由各省在10%-30%的幅度內確定。)如果沒有房產原值作為依據,將由房產所在地的税務機關參考同類房產核定。

房產税計税依據是什麼

房地產税的徵收範圍稱為房地產税的課税範圍,具體指徵收房地產税的地區。房地產税暫行條例規定在城市、縣、建設鎮和工礦區徵收。城市、縣、建設鎮、工礦區具體範圍徵收房地產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房地產税的徵收範圍。

1、房地產税徵收範圍:房地產税不是正確的房屋徵收房地產税,而是對城鎮商社、經營性房屋徵收的房地產税是以房屋為徵税對象,以房屋的計税餘額和房屋租金收入為計税依據,向房屋所有權人徵收的房屋財產税也是財產税

2.房產税徵收標準:由於目前還沒有確定的徵收標準,根據其他國家和試點城市的政策,大概的標準應該是從價格徵收或者從租金徵收;房屋從價格徵收是根據房產原值減去一定比例後的房屋餘額徵收的。房屋從租金徵收是根據房產的租金收入徵收的。

1、從價計徵

從價計徵是按房產的原值減除一定比例後的餘值計徵,其公式為:應納税額=應税房產原值×(1-扣除比例)×年税率1.2%

2、從租計徵

從租計徵是按房產的租金收入計徵,其公式為:應納税額=租金收入×12%

沒有從價計徵的換算問題納税義務發生時間:將原有房產用於生產經營,從生產經營之月起,繳納房產税。其餘均從次月起繳納。個人出租住房的租金收入計徵,其公式為:應納税額=房產租金收入×4%。

3、從價計徵

按照房產餘值徵税的,稱為從價計徵房產税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30%後的餘值計算繳納。

扣除比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税法規定的減除幅度內自行確定。這樣規定,既有利於各地區根據本地情況,因地制宜地確定計税餘值,又有利於平衡各地税收負擔,簡化計算手續,提高徵管效率。

標籤: 計税 房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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