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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退房有什麼條件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和《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相關規定,符合以下條件者可退房:

1、開發商超過三個月不能交房;

2、開發商缺有效證件,導致合同無效;

3、開發商未經購房人統一變更規劃或設計;

4、購房人無法得到貸款;

5、因開發商原因導致購房人在合同約定期限內無法得到產權證;

6、房屋面積計算誤差查過3%;

7、房屋質量嚴重影響居住者使用;

8、開發商在出售房屋之前把所售房屋抵押或出售給購房人後,又將房子抵押給他人。

買房退房有什麼條件

1、向開發商發出解除合同通知書:開發商同意的,雙方協商處理交還房屋、退款、賠償損失等事宜。開發商不同意的,依法向所管轄的人民法院起訴,要求解除合同,並由開發商賠償相關損失,由法院判決。

2、向貸款銀行請求解除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在購房合同解除後,可向貸款銀行請求解除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根據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這種請求法院應給予支持。

3、歸還的購房款優先歸還享有抵押權的銀行:將開發商歸還的購房款優先歸還享有抵押權的銀行。開發商在歸還購房款時,可以將代為償還的銀行款項予以扣除。

1、保險退保手續不要忘:在購房者辦理按揭貸款時,銀行一般都會要求買家為其購房上保險,根據《保險法》相關規定,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險人可收取自保險責任開始之日起到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間的保險費,剩餘部分退還投保人。

2、違約金就高不就低:根據《合同法》相關規定,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實際損失全部的,差額部分由開發商繼續賠償。如違約金高於實際損失,開發商則直接按違約金來賠償。

3、定金雙倍退還:根據《合同法》第116條,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定金條款,不可同時適用。若是購房人的原因導致退房,開發商有權不退還定金;但若是開發商的責任,購房者可獲得雙倍賠償。

4、辦房產證前退房更省事:業主好是在房產證辦完之前辦理退房手續,如果拿到房產證後裝修房屋時或在其他情況下發生問題需要退房,通常需要一個較長時間的鑑定過程,然後走訴訟之路,拿到勝訴證明後辦理退房手續,過程較複雜。

標籤: 退房 買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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