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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兵在訓練期突然死亡,部隊怎麼賠償

新兵在訓練期突然死亡,部隊怎麼賠償

依據《軍人撫卹優待條例》 現役軍人死亡,因患職業病死亡的或在執行任務中或者在工作崗位上因病猝然死亡,或者因醫療事故死亡的,確認為因公犧牲;除此之外因其他疾病死亡的,確認為病故。新兵訓練期間也可以按其執行的。 對於部隊來講,首先要分清在新兵連是因為訓練意外傷害亡故的,還是原有疾患誘因致其亡故的;前者就是屬於部隊事故,亡故的新兵就是“因公犧牲軍人”,發給《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人因公犧牲證明書》,其家屬就是因公犧牲軍人遺屬;後者就是屬於“病故軍人”,其家屬就是病故軍人遺屬,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發給《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人病故證明書》。

1、 根據其死亡時的月工資標準,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發給其遺屬一次性撫卹金,標準是:因公犧牲,40個月工資;病故,20個月工資。

2、月工資或者津貼低於排職少尉軍官工資標準的,按照排職少尉軍官工資標準發給其遺屬一次性撫卹金。

3、此外,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無勞動能力、無生活費來源,或者收入水平低於當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發給定期撫卹金。

4、由於是在新兵連的亡故,還沒有依據軍委規定購買商業性的“軍人意外傷害保險”,所以就不會有部隊官兵所有的商業保險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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