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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預售合同和商品房買賣合同一樣嗎

商品房預售合同和商品房買賣合同不一樣。預售合同在商品房預售時採用,房屋竣工交付使用,買受方付清全部房價款後,可直接辦理過户手續。商品房出售合同適用於商品房現居(竣工驗收合格取得房地產權證的商品房)銷售。

因此,現在籤的預售合同,交房時不再簽出售合同,可以直接辦理過户手續。如果預售合同是在1997年5月31日前簽訂的,仍需按合同本身約定,在房屋交付使用時簽訂出售合同,方能辦理證户手續。

商品房預售合同和商品房買賣合同一樣嗎

1、甲方土地使用依據及商品房狀況,包括位置、面積、現房、期房等;

2、房價,包括税費、面積差異的處理、價格與費用調整的特殊約定等;

3、付款約定,包括優惠條件、付款時間、付款額、違約責任等;

4、交付約定,包括期限、逾期違約責任、設計變更的約定、房屋交接與違約方責任等;

5、質量標準,包括裝飾、設備的標準、承諾及違約責任和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正常運轉的承諾、質量爭議的處理等;

6、產權登記和物業管理的約定;

7、保修責任;

8、乙方使用權限;

9、雙方認定的爭議仲裁機構;

10、違約賠償責任;

11、其他相關事項及附件,包括房屋平面圖、裝飾、設備標準等。

1、確認開發商已經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預售合同是無效合同,無效合同規定的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得不到法律保護。

2、確認開發商制定的格式條款是否公平

對於商品房預售的一般情況,開發商通常會制定針對大多數購房人都適用的格式條款,作為將來與購房人簽訂預售合同的依據。

購房人應事前認真閲讀了解,不明白的地方需讓開發商當即給予解釋,不滿意的地方需及時與開發商磋商,並將協商一致變更的內容以書面形式予以固定。

3、明確約定房屋交付條件和遲延交房的違約責任

開發商遲延交房的責任主要分為遲延交房的違約金、賠償金和購房人解除合同的權利兩個層次。除內容要周全外,還需注意開發商遲延交房責任與購房人遲延付款責任之間的對等性。

4、明確約定抵押權的處理方式

為籌集建設資金,開發商的預售商品房往往設定有土地抵押權或在建工程抵押權。因抵押權的權益具有法律上的優先性,若處理不當,會對購房人最終行使和享有預售合同的權利帶來很大障礙和困擾。

5、明確面積誤差的處理結算辦法

預售合同約定的面積一般為按圖測算的面積,難免與最終實測面積有誤差。為了避免日後發生糾紛,購房者應當在預售合同中約定出現面積誤差後的處理方法;

6、及時辦理相關登記手續

商品房預售合同簽訂後,從合同信息網上備案到購房人領取房產證、土地證,前前後後有很多法定手續需要辦理。這些手續既是購房人的權利,也是購房人的義務,對保護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具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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