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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產證未滿5年過户新政策

據瞭解,五年內的房子過户需要繳納契税、個人所得税、交易税、評估費。自2015年3月31日起,由原先的滿5年免徵營業税調整為滿2年免徵營業税,個人所得税則是按全額的1%由賣方承擔。

北京房產證未滿5年過户新政策

1、瞭解房子狀況。買方瞭解房子整表現狀及產權狀況,要求賣方供給合法的證件,包含房子擁有權證書、身份證件及其它證件。

2、籤合同。如賣方供給的房子合法,能夠銷售,買方能夠交納購房定金(但不是商品房銷售的必經程序)。銷售兩邊經過洽談,對房子位於方位、產權狀況及成交價格、房子交給期限、房子交給、產權處理等達到一致意見後,兩邊簽定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子銷售合同。

3、請求過户。銷售兩邊共同向房地發銷售處理部分提出請求,處理部分要查驗有關證件,檢查產權,對契合上市條件的房子准予處理過户手續。如果存在無產權或部分產權未得到其他產權共有人書面贊同的狀況,則回絕請求。

4、立契。房地發銷售處理部分審閲贊同後,銷售兩邊能夠處理立契手續。

5、交交税費。税費的構成比較雜亂,要依據銷售房子的性質而定。比方房改房、經濟適用房與其它商品房的税費構成是不一樣的。

6、處理產權搬運過户手續。銷售兩邊在房地發銷售處理部分處理完產權改變註冊後,買方憑收取房子擁有權證通知單到發證部分申領新的產權證。

7、買方收取房子擁有權證、付清一切房款,賣方交給房子並結清一切物業費後兩邊的二手房子銷售合同所有實行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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