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維知科普網 >

生活

> 北京商住房限購政策

北京商住房限購政策

1、個人或家庭為單位名下在北京當地沒有住房,也沒有商辦類房產記錄的才能申購;

2、在申購前五年在北京有連續繳納五年的個人所得税或者社會保險,或者連續五年繳納個人所得税;

3、社會組織及企事業單位購買後,不得將該商住房用於居住,且再次出售該商住房的時候,購買方必須為社會組織及企事業單位。

4、商住房在建造時,不會強制要求房地產開發商設計超市、學校等相關配套設施,且商住房的土地性質為商業用地,因此土地使用年限僅為四十年或者五十年,同時要求購房者在購買商住房時,不得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北京商住房限購政策

1、商住房土地出讓年限一般只有40年或50年,普通住宅則是70年;

2、商住房最低首付比例為50%,貸款期限一般不能超過10年,貸款利率不得低於同期同檔次利率的1.1倍,且不能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

3、商住房不能落户;

4、商住房不能享受學校、商業、居委會等配套服務;

5、商住房在購買和使用過程中,都不能享受住宅的税費減免優惠,交易和持有成本高;

6、商住房水電費、供暖費、物業費等費用標準高於普通住宅,且商住房基本上沒有燃氣,只能用電磁爐;

7、商住房居住密度相對較大,宜居性較差;

8、由於很難成立業委會,商住房的業主維權也很困難,而且商住不是住宅,所以用作居住時很多權益不受法律保障。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zkpw.com/sh/rq1qk.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