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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開發商是誰管

根據《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四條規定: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房地產開發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房地產開發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門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負責與房地產開發經營有關的土地管理工作。

房子開發商是誰管

一、對開發商交付的房屋不屬於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一般質量問題,在保修期內,購房者可根據《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時,承擔商品房保修責任”的規定,可請求其維修,因維修致使房屋使用功能受到影響或給購買人造成損失的,開發商應當負賠償責任。

二、對開發商交付的房屋屬於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應先請求房屋所在地的房屋工程質量監督單位檢查,在取得房屋質量鑑定不合格的證書後,可要求開發商予以退房,對因此造成損失的,開發商應承擔賠償責任。對消費者的正當要求,開發商不予理睬的,可以向消費者協會投訴或者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1、在搞清楚產權歸屬後,購房者則應儘量與其他業主一起,獲得最大限度的法律支持。

2、如果所購買的樓盤只是存在“爛尾”可能,可以嘗試給開發商一點時間,如果其能在短時間內籌措到資金,完成後續工程,購房者的損失便可降到最少。

3、若是開發商因為資不抵債而破產,遭遇“爛尾”危機,則不可將房子退給發展商。因為退房以後,購房者拿不到購房款,只能拿到收據或欠條。購房者和發展商之間的關係,將由買賣關係變為債權債務關係。假如發展商最後因資不抵債,不得不宣佈破產,其資產被法院拍賣,而根據破產法償債先後的規定,消費者比一般債主更容易得到發展商的補償款(特別是消費者已經通過預購、獲得了房屋產權。

4、若決定要起訴發展商時,業主也必須齊心一致。

標籤: 開發商 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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