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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房產税如何徵收

南京房產税如何徵收

南京房產税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至30%後的餘值徵收計算,從價計徵的税率為1.2%,從租計徵的税率為12%。房產税由房產所在地的税務機關按年進行徵收,分期繳納。房產税是以房屋為徵税對象,按房屋的計税餘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税依據,向產權所有人徵收的一種財產税。

1、發展歷程:房產税是為中外各國政府廣為開徵的古老的税種。

2、歐洲中世紀時,房產税就成為封建君主斂財的一項重要手段,且名目繁多,如“窗户税”、“灶税”、“煙囱税”等,這類房產税大多以房屋的某種外部標誌作為確定負擔的標準。

3、中國古籍《周禮》上所稱“廛布”即為最初的房產税。

4、至唐代的間架税、清代和中華民國時期的房捐,均屬房產税性質。

5、税收特點:房產税屬於財產税中的個別財產税,其徵税對象只是房屋;徵收範圍限於城鎮的經營性房屋;區別房屋的經營使用方式規定徵税辦法,對於自用的按房產計税餘值徵收,對於出租房屋按租金收入徵税。

6、注意房屋出典不同於出租,出典人收取的典價也不同於租金。

7、因此,不應將其確定為出租行為從租計徵,而應按房產餘值計算繳納。

8、為此,《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關於房產税城鎮土地使用税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規定,產權出典的房產,由承典人依照房產餘值繳納房產税,税率為1.2%。

9、徵收範圍:稱房產税“課税範圍”,具體指開徵房產税的地區。

10、房產税暫行條例規定,房產税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徵收。

11、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的具體徵税範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標籤: 房產税 徵收 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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