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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房產税如何徵收

武漢房產税如何徵收

武漢房產税由房產所在地的税務機關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至30%後的餘值按年徵收,分期繳納。房產税徵收時從價計徵的税率為1.2%,從租計徵的税率為12%。房產税是以房屋為徵税對象,按房屋的計税餘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税依據,向產權所有人徵收的一種財產税。

1、現行的房產税是第二步利改税以後開徵的,1986年9月15日,國務院正式發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税暫行條例》,從1986年10月1日開始實施。

2、2011年1月,重慶首筆個人住房房產税在當地申報入庫,其税款為6154.83元。

3、2012年8月12日,30餘省市地税部門為開徵存量房房產税做準備。

4、2013年7月,房產税改革擴圍有可能下半年落成,杭州也許成為第三個徵收房產税的城市。

5、徵收期限:房產税徵收期限可結合房屋情況諮詢當地房管部門或税務部門。

6、房產税徵收時間是多少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税暫行條例》第七條明確規定:房產税按年徵收、分期繳納。

7、納税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8、所以,各城市的徵税時間並不一致。

9、徵收對象:房產税的徵税對象是房產。

10、所謂房產,是指有屋面和圍護結構,能夠遮風避雨,可供人們在其中生產、學習、工作、娛樂、居住或儲藏物資的場所。

11、但獨立於房屋的建築物如圍牆、暖房、水塔、煙囱、室外游泳池等不屬於房產。

12、但室內游泳池屬於房產。

13、由於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對房地產開發企業而言是一種產品,因此,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徵收房產税;但對售出前房地產開發企業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應按規定徵收房產税。

標籤: 房產税 徵收 武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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