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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購合同後過多久籤購房合同

認購合同後過多久籤購房合同主要有兩種情況:

一是合同雙方當事人自行約定合同簽訂時間;

二是按照實踐中常使用的簽訂時間,即認購合同簽訂後通常7-15天內可以籤購房合同,這種情形下,一般認購書上也會備註7天后籤合同,支付首付款,半個月後交餘下的款項。如果購房者有事,可申請延期簽約,否則就需要支付相關的違約款。

認購合同後過多久籤購房合同

風險一:開發商無預售許可

審查開發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有了預售許可證,通常開發商也具有了土地使用證、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許可證等。這是買房能否辦房產證的關鍵。

風險二:房屋買賣合同不規範

採用房地產管理部門統一印製的標準房屋買賣合同文本,並按照文本中所列條款逐條逐項填寫,關於具體地址、房屋面積、牆壁、門窗、地板、天花板、廚房和衞生間以及配備設施等都要清楚具體的載明。還有對其中有差異地方的處理方式也要載明。

風險三:合同內容中存在不平等條款

要看合同條款中雙方所填寫的內容中權利與義務是否對等。有一些開發商的合同文本事先已填寫好,甚至補充條款也由自己填好,這種填寫好的合同文本大多存在着約定的權利義務不平等的情況。一旦發生此種情況,買房人一定要提出自己的意見,決不能草率行事。

風險四:付款方式存在欺詐

也就是房屋買賣的付款方式。房屋買賣中很多是欺詐行為,為了避免自己的財務受到損失,有必要對付款這一細節作詳細規範,對付款的數額、期限、方式及違約責任等作出約定。有的開發商不是先簽訂合同,而是先讓購房者交納一定數額的定金,只給購房者一個收條,一旦發生糾紛往往造成購房者在追究其責任方面的舉證困難。

風險五:交房日期不明確

資金不足而延期交房是常有的事,開發商在預售合同上往往大做文章,如只註明竣工日期,而不註明交付使用日期;運用“水電氣安裝後、質量驗收合格後、小區配套完成後”等一些模糊語言,對此要多多注意。

風險六:付款與交房期限不對等

賣售人預期付款的違約責任,也就是説開發商約定你超過30天未付清房款可以解約的,對預期交房的解約期限也只能定30天,這兩條應該對應,應該是平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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