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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定金合同算購房合同嗎

房屋定金合同不算購房合同。房屋定金合同是合同當事人在訂立購房合同時,為保證購房合同的履行,約定一方當事人預先支付給對方一定數額的貨幣,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收回或者抵作價款的擔保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

房屋定金合同算購房合同嗎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於或者少於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

第五百八十七條:

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作為購房意向書或者是認購書來説,只是雙方就是否購買這個房屋達成一種意向性的協議,對房屋的一些具體問題都沒有包括進去,需雙方簽署正式的買賣合同,才能在法律上正式確定一個房屋的買賣關係的成立。

買賣合同意向書是不能作為正式合同的,它與正式合同是有區別的:

1、作為開發商在不具備簽訂正式《商品房買賣合同》條件之前的一種協議,認購書具備擔保正式《商品房買賣合同》簽訂的擔保效力。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相關規定,如果認購協議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同時符合協議書約定的生效條件時,該協議書即發生法律效力,開發商和購買人均應按照協議書約定享有權利,履行義務。

2、符合相關法律要求的認購書是與《商品房買賣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如果認購書中,對於房屋的房號、面積、價格以及雙方權利義務等內容做了較為明確的約定,那麼認購書可以被看作一份預先約定的房屋買賣合同,正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只是對於認購書內容做了更為具體的約定。而如果認購書中沒有約定上述內容,則其只是一份購房意向書,不具備合同性質,也就沒有合同的約束力。

3、如果是具備正式《商品房買賣合同》條件的認購書,其內容應符合《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相關規定,即當事人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商品房基本狀況;商品房的銷售方式、商品房價款的確定方式及總價款、付款方式、付款時間;交付使用條件及日期、裝飾、設備標準承諾;供水、供熱、燃氣、通訊、道路、綠化等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的交付承諾和有關權益、責任;公共配套建築產權歸屬;面積差異的處理辦法;辦理產權登記有關事宜;解決爭議的方法;違約責任;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等。購房者在簽訂認購書時,要對其中的款項進行仔細閲讀,認真思考,切不可盲目行事。

4、購房者在簽訂認購書時,應斟酌其中的各項條款,並重點關注關於定金的條款,簽訂正式合同的時間及認購協議的生效、失效時間等內容。同時應注意其中有無超出法律、法規範疇的“霸王條款”,避免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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