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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契税減徵條件

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決定對下列情形免徵或者減徵契税:

(1)因土地、房屋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徵收、徵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權屬;

(2)因不可抗力滅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權屬。

2021年契税減徵條件

按照税收優惠政策規定,購買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税率徵收契税;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1.5%的税率徵收契税。

當然,所述第一套房必須同時滿足三個條件:買受人年滿18歲,買的房子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住房,買受人名下沒有與他人單獨購買的住房。

如果達到優惠税率,購買房屋沒有享受,可以申請退契税。對於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個人購買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的,部分地區有一定的契税補貼政策,購房時適用契税税率錯誤多交或未享受優惠税率的,經税務窗口工作人員驗證通過的可申請退契税。

根據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税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正式實施。契税是購買房屋所需繳納的一項税費,與人們購房有密切關係,契税法規定契税税率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

根據這一規定,契税税率表面上是增加了,而我國的契税税率實際上一直是按照這個標準執行的,只是全國在此基礎上實行的是優惠税率,實際購房時的税率在1%—1.5%、3%之間。

標籤: 減徵 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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