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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優惠政策2021年規定

根據《契税法》、《關於契税法實施後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公告》,購房契税優惠政策2021年規定如下:

1、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之間變更土地、房屋權屬,可免徵契税。

2、法定繼承人通過繼承承受土地、房屋權屬,可免徵契税。

3、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和購買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的優惠政策將繼續執行。

4、夫妻因離婚分割共同財產發生土地、房屋權屬變更的,免徵契税。

5、城鎮職工按規定第一次購買公有住房的,免徵契税。公有制單位為解決職工住房而採取集資建房方式建成的普通住房或由單位購買的普通商品住房,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改部門批准、按照國家房改政策出售給本單位職工的,如屬職工第一次購買住房,比照公有住房免徵契税。已購公有住房經補繳土地出讓價款成為完全產權住房的,免徵契税。

契税優惠政策2021年規定

按照《財政部 國家税務總局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契税 營業税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税〔2016〕23號)第一條法的規定:

1、對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員範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税率徵收契税;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1.5%的税率徵收契税。

2、對個人購買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税率徵收契税;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2%的税率徵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擁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購買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地方政策有具體契税優惠規定的,以地方政策規定為準。

商品房契税需要在備案日期後90日內交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納税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税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税款的,税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税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標籤: 契税 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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