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核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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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對商品房預售許可核准的條件規定如下: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2、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3、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並已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4、房地產開發企業預售商品房,除應當符合法律、法規已有規定外,房地產開發項目的工程形象進度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多層建築已完成主體結構三分之一以上;
(2、高層建築已完成地面以下的主體工程;
5、房地產開發企業向市、縣(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商品房預售登記時,除應當提交法律、法規已有規定的文件外,還應當提交標準地名批准文件、拆遷户安置情況説明和市、縣(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房地產開發項目的工程形象進度的證明文件。
購房者查詢《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共有兩種途徑:一是在售樓場所實地查看;二是在當地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網站中“新建商品房”欄中輸入項目名稱進行查詢。查詢注意事項:
1、在查看預售許可證時購房人應注意,《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分為正本和副本,正本上可瞭解開發企業名稱、項目名稱、批准預售範圍、許可證號和發證日期;
2、副本具體描述了各個樓號的建築名稱、最高樓層和批准預售面積、套數、性質。
3、另外備註欄中還會註明預售資金監管銀行和監管賬號;土地和在建工程的抵押情況;回遷房源信息、保障性住房信息等內容。
4、按規定房屋未建好之前出售均要辦理此證,房產商將有關資料送到國土局申請,批准後方可預售樓花(現樓不需此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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