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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預售是什麼意思

商品房預售就是房地產開發企業將正在建設中的房屋預先出售給承購人,由承購人支付定金或房價款的行為。簡單地理解就是房子還沒建好,就可以出售給購房者。它相對於一般的現房買賣,被稱之為期房買賣。

需要注意的是,開發商並不是隨便就能出售房子,而是需要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而且是需要保證五證齊全,這就是包括土地使用權證書、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明、不動產權證書。根據規定,出賣人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與買受人訂立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應當認定無效。

此外,最關鍵的是,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並已經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這種情況下才能取得預售證。

商品房預售是什麼意思

預售商品房再轉讓的前提條件,商品房預售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經有關主管部門辦理了有關於續後,在預售商品房尚未實際交付前,預購方將購買的未竣工的預售商品房轉讓他人,辦理了轉讓手續的,認定轉讓合同有效。轉讓預售商品房的,首先《商品房預售合同》應在有效期之內,在具備這一前提條件後,按照有關商品房轉讓的規定,辦理程序如下:

(一) 轉讓方與受讓方須簽訂轉讓合同(一式兩份),合同中應載明轉讓的預售契約編號、轉讓原因、轉讓金額、轉讓面積、轉讓方與受讓方的權利和須承擔的義務等內容。其中,轉讓金額與原預售契約價款相一致。轉讓合同需經開發企業認可、簽字蓋章。

(二) 轉讓雙方持預售契約、轉讓合同及有關證件到銷售登記的交易管理部門申辦預售轉讓登記。經審核轉讓合同並符合規定的,經辦人填寫《預售商品房轉讓審批表》,報當地房屋主管部門審查。

(三) 交易管理部門對批准轉讓的,通知轉讓雙方繳納印花税。其中兩份印花税的正本由轉讓方與受讓人各執一份,副本由開發企業、交易管理部門各執一份。轉讓方所持有的預售契約正本移交給受讓人,待房屋正式交用後,憑此件辦理過户手續。經辦人將轉讓合同副本、轉讓審批表等有關材料歸入原登記留存的預售契約檔案。對不準轉讓的,應通知轉讓人。

標籤: 預售 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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