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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的契税指的是什麼

買房的契税是指房屋所有權發生變更時,就當事人所訂契約按房價的一定比例向新業主(產權承受人)徵收的一次性税收。它是對房地產產權變動徵收的一種專門税種。

買房的契税指的是什麼

一、2021契税最新規定

第一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為契税的納税人,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契税。

第二條、本法所稱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是指下列行為:

(一)土地使用權出讓;

(二)土地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贈與、互換;

(三)房屋買賣、贈與、互換。

前款第二項土地使用權轉讓,不包括土地承包經營權和土地經營權的轉移。

以作價投資(入股)、償還債務、劃轉、獎勵等方式轉移土地、房屋權屬的,應當依照本法規定徵收契税。

第三條、契税税率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

契税的具體適用税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規定的税率幅度內提出,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備案。

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依照前款規定的程序對不同主體、不同地區、不同類型的住房的權屬轉移確定差別税率。

第四條、契税的計税依據:

(一)土地使用權出讓、出售,房屋買賣,為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確定的成交價格,包括應交付的貨幣以及實物、其他經濟利益對應的價款;

(二)土地使用權互換、房屋互換,為所互換的土地使用權、房屋價格的差額;

(三)土地使用權贈與、房屋贈與以及其他沒有價格的轉移土地、房屋權屬行為,為税務機關參照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的市場價格依法核定的價格。

納税人申報的成交價格、互換價格差額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由税務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的規定核定。

第五條、契税的應納税額按照計税依據乘以具體適用税率計算

8月1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税法》,並宣佈將於2021年9月1日正式實施,其中第三條內容最受關注,即“契税税率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

一時間這則消息掀起千層浪,不少地產人士稱,如果以300萬每套的總價計算,《契税法》實施後,意味着買房成本會增加,以後大家在契税上會多交4-6萬元,那麼2021年契税上調是真的嗎?

實際上,我國契税税率一直就是3%-5%。在此次《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税法》出現之前,我國在1997年就頒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税暫行條例》,其中明確規定,契税税率為3%-5%。

所以大家千萬不要認為你現在執行的是1%,明年9月1日之後就會變成3-5%,因為3%-5%的契税政策一直都有,只不過現在各地實行的是優惠徵收政策,會根據各自的實際情況,在權限範圍內,做一定的調整。

那麼,既然國家明確規定過,實行的契税税率是3%-5%,為什麼我們在買房的時候一直都是按1%-2%來徵收呢?

根據國家税務總局在2016年的相關文件中,我們不難看出,為調節房地產交易,税務局就明確提出過,對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減按1%、1.5%的税率徵收契税;對個人購買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減按1%、2%的税率徵收契税。

標籤: 契税 買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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