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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房要那幾種證明

1、市房屋土地管理局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

2、城市規劃管理局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3、城市規劃管理局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4、城鄉建設委員會的“建設工程開工證”;

5、房屋土地管理局的“商品房銷售許可證”。

銷售房要那幾種證明

1、確認房產性質

如果房子本身不能交易,定金就很容易打水漂,所以一定要確認好房產的性質。如果是期房,你要讓開發商出示預售許可證,如果是現房,你要讓開發商出示房產證。

2、交定金並不是必經的程序

在購房的過程中不要輕易交定金。因為,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之前,交定金並不是必須要做的。其實如果買賣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直接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這樣即使商品房買賣合同籤不成,購房者也不會有太多的損失。

3、交定金時一定要籤協議

交定金時一定要和開發商或賣家簽訂定金協議或購房協議書,不能只在口頭上承諾,交了就算交了定金了。如果沒有協議,定金就沒有法律效力。

4、寫明是“定金”兩字,以免發生爭議

協議中的款額如果不明確性質,不寫明“定金”字樣,很容易發生爭議;協議中約定的預付款、違約金和定金不能混淆,如果寫成“訂金”、“預付款”、“認購金”、“誠意金”等,協議條文無明確約定其是具有定金性質的,則不具法律效力。

5、定金的數額必須在房屋成交金額的20%以內,超過的部分不受法律保護

定金的數額,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若定金的數額約定過高,可能使得守約方獲得的損害賠償過分地高於其實際損失額;若約定過低,則起不到擔保合同履行的作用。

房屋備案價格即房價備案,備案的價格將在房管部門的官方網站上向社會公佈,這一價格即為該樓盤的最高售價,開發商不得擅自在銷售中突破此價格賣房。簡單來説,即每套住房在申請預售時就已確定參考價格,而不是現在所普遍採取的隨行就市。具體而言,則是對開發商申請預售的每套房子都要進行價格備案,調價幅度超過備案就需要重新備案,不然就可能違規或者不能簽約。

標籤: 房要 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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