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商不按時交房可以退房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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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商不按時交房可以退房,但在開發商不按時交房的時候,購房者要先進行催告,在催告後三個月內仍不交房的,可以申請退房。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規定,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或者買受人遲延支付購房款,經催告後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當事人一方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經對方當事人催告後,解除權行使的合理期限為三個月。對方當事人沒有催告的,解除權應當在解除權發生之日起一年內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權消滅。
1、開發商發出收房通知
收房通知中包括收房的時間、須交納的費用、未按時收房的處理等,通知的形式有電話、傳真、信件等。穩妥起見,開發商在用電話、傳真等方式通知之外,好能同時使用掛號信件的方式,否則,很難證明自己已向購房者發出收房通知,有可能造成承擔延期交房責任的不利後果。
2、購房者要驗房
購房者對房屋進行驗收,看是否存在質量問題,對發現的質量問題向開發商提出,開發商進行整改,修理後再由購房者驗房。
3、購房者要檢查相關資料
1)房屋的《住宅質量保證書》(蓋章原件可帶走)。
2)《住宅使用説明書》(蓋章原件可帶走)。
3)《竣工驗收備案表》(蓋章原件)。
4)面積實測表/測繪單位實測面積明細(可為複印件但要有章)。
5)管線分佈竣工圖(水、強電、弱電、結構)/工程竣工圖紙或設計單位施工圖(可帶走)。
6)《建築工程質量認定書》。
7)《房地產開發建設項目竣工綜合驗收合格證》。
8)簽字時註明“樓房狀況未明”。
4、購房者交納有關費用
購房者檢查上述資料無誤後,購房者需要在簽字,再繳納相關費用。如房屋價款結算、物業費、公共維修基金等。
5、購房者接收房屋
房屋驗收合格後,開發商將鑰匙交給購房者。一般而言,鑰匙的交付是房屋交接的主要標誌,關於房屋的一切權利都從鑰匙交付時由購房者來行使了。當然風險也從此時由購房者來承擔了,比如房屋交付後出現火災等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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