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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年的商住樓屬於住宅嗎

70年的商住樓屬於住宅,因為商住樓所使用的土地是住宅性質的土地。一般情況下商住樓兼有商業和居住兩種功能,底層或數層為商場、商務所用,其餘樓層為住宅所用。商住樓與普通住宅存在很多差異,建議購房者選購時明確區分,在充分了解商住樓的優勢和成本後理智購房。商住樓的水費電費要比普通民用住宅高出許多。商住樓的契税比例也要更高一些,為房屋總價的3%,而普通住宅僅為1.5%,同時商住樓的交易成本相對於普通住宅高出較多,並且增加的商業功能也會造成一定的噪音、空氣污染等不良影響。

70年的商住樓屬於住宅嗎

70年產權指的是土地使用權,從開發商取得土地使用權之日起計算

根據《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的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業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衞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

(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第十六條規定,土地使用者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後,應當依照規定辦理登記,領取土地使用證,取得土地使用權。

70年土地使用期滿後,土地收歸國有,地上建築物仍然屬於業主,如果再次申請土地使用權,則應該根據當時的地價水平,補繳土地出讓金。

根據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滿的,將自動續期。可以由房屋業主聯名提出,補交土地出讓金,這個價格應該低於同類的土地出讓金的價格,類似於成本價和市場價的差額。

續期價格或將按照當時樓面毛地指導價格雖然住宅產權期滿後可自動續期。但再次申請土地使用需要補繳多少土地出讓金,應該以什麼樣的標準補繳,擁有房屋產權的業主是否願意繳,能否繳得起,一旦有房屋業主不願意繳納,這一系列的問題暫時還沒有明確的政策能夠回答。

標籤: 商住樓 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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