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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套房契税2021年9月1日新政策規定

首套房契税在2021年9月1日契税法新政策規定實施後,仍可繼續享受優惠政策。根據財政部新發布的《關於契税法實施後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公告》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税法》實施後繼續執行的契税優惠政策。

《公告》中還明確,《財政部 國家税務總局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契税 營業税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税〔2016〕23號)第一條、第三條中關於契税的政策繼續執行。

其中第一條具體內容是:

(一)對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員範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税率徵收契税;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1.5%的税率徵收契税。

(二)對個人購買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税率徵收契税;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2%的税率徵收契税。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擁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購買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首套房契税2021年9月1日新政策規定

1、夫妻因離婚分割共同財產發生土地、房屋權屬變更的,免徵契税。

2、城鎮職工按規定第一次購買公有住房的,免徵契税。

公有制單位為解決職工住房而採取集資建房方式建成的普通住房或由單位購買的普通商品住房,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改部門批准、按照國家房改政策出售給本單位職工的,如屬職工首`次購買住房,比照公有住房免徵契税。

已購公有住房經補繳土地出讓價款成為完全產權住房的,免徵契税。

3、外國銀行分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等相關規定改製為外商獨資銀行(或其分行),改制後的外商獨資銀行(或其分行)承受原外國銀行分行的房屋權屬的,免徵契税。

4、除上述政策外,其他繼續執行的契税優惠政策按原文件規定執行。

1、產權清晰,產權證上的房主與賣房者是否一致;搞清楚所賣房屋的性質;產權證上所確認的面積與實際面積是否相符;驗證產權證的合法性與真實性。

2、產權的完整性,確認產權的完整性就是要判斷其房產有沒有抵押,包括私下抵押?共有人等。以避免在過户後出現不必要的爭議與糾紛。

3、房屋質量,觀察房屋的結構,建築與裝修材料。看房屋的內外部結構是否被改動過;是否有私建部分;是否有佔用走廊或陽台等;牽涉到陽台的面積怎麼算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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