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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拆房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

買拆房合同有法律效力,只要雙方當事達成合意後,合同內容又不違法,合同就成立了。房屋買賣合同是一方轉移房屋所有權於另一方,另一方支付價款的合同。轉移所有權的一方為出賣人或賣方,支付價款而取得所有權的一方為買受人或者買方。法律規定房屋買賣合同應當採取書面形式訂立。

買拆房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

風險1:產權不清晰

很多安置房在買賣時可能還沒有取得產權證書,因此最終誰是產權人還不明晰,有可能最終該在買賣協議中籤字的賣家沒有籤,不該籤的卻簽了,從而導致買賣合同效力出現問題引發房產糾紛。

風險2:交易時間長

一般安置房的交易時間會比較長,所以其買賣過程中不可預見風險就會越多。如上文提到的第一類安置房賣方要在五年後才能交易過户,這中間出現不可預見因素和糾紛的可能性也大,如賣方因房價上漲而毀約、賣方死亡、房屋被抵押、被查封等風險出現,這些風險都會給買方帶來一些難以解決的麻煩。

風險3:税費風險

很多安置房的買賣合同中沒有約定税費承擔主體及方式,或者因為買賣期限較長導致國家政策變化產生了新的税費,從而可能導致買賣雙方因税費爭議而產生糾紛。另外,安置房在過户時可能需要補交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雙方也應對此進行明確約定,防止日後出現不必要的糾紛。

拆遷安置房一般分為市場安置商品房,即通過轉讓取得土地使用權進行開發建設樓房進行安置,此種房屋可以自由上市交易;還有即**劃撥土地進行建設房屋用於安置,此種房屋需要您到當地**諮詢是否在該安置房轉讓時需要補交土地出讓金。

以上兩種安置房在未取得房產證之前,都暫時不屬於被安置户的產權,屬於期權的範疇,房產產權的確認以產權登記為準,因此您與被安置户的關於拆遷房的交易不予認可,存在房屋交付及房產證辦結時市場價變化大而賣方反悔的風險,導致您的權益不能得到保護。

即使對方能夠如約辦理過户,也存在因房產未過5年而增加税費的風險,所以不鼓勵購買。如果真因為價格合適執意購買,需要對購買協議明確對方辦理過户及相關費用承擔的責任,並明確對方違約的賠償責任。並以第一時間入住及辦理完成過户的產權證作為交付全款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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