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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耗費和物業費區別

1、含義不同:

能耗費是小區內部的共用設施和公共性服務過程中產生的水、媒、電等能源的消耗,這部分消耗需要繳納的費用。物業費是物業產權人、使用人委託物業管理單位對居住小區內的房屋公共建築及其設備、公用設施、綠化、衞生、交通、治安和環境等項目進行日常維護、修繕、整治及提供其他與居民生活相關的服務所收取的費用。

2、費用範圍不同:

能耗費包含了公共設備所產生的水電費,並不屬於物業費中的一部分,因而需要另外進行徵收。物業費包含了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物業管理區域清潔衞生費用,物業管理區域綠化養護費用,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費用。

能耗費和物業費區別

1、各單元公共用電:各單元樓均安裝公共用電計量電錶,分攤方式按户均攤。月計算公式:已入住每户分攤金額=該單元計量電費/該單元已入住户數+(該單元空置户數×70%)。

2、公共照明:小區設公共照明總表,由小區全體業主按户均攤。每月計算公式:已入住每户分攤金額=小區公共景觀照明電費/小區已入住户數+(小區空置户數×70%)。

3、弱電系統:消防監控中心設弱電系統總表,由小區全體業主按户均攤。每月計算公式:已入住每户分攤金額=消控中心計量電費/小區已入住户數+(小區空置户數×70%);已入住每户分攤金額=動力系統電費/小區已入住户數+(小區空置户數×70%)。

4、二次供水增壓水泵用電:小區小區部分二次供水分中區和高區,中區和高區分別安裝計量電錶,電費按實際用水量進行分攤,1-6層市政直供水不參與分攤。每月計算公式:中、高區已入住每户分攤金額=【該區計量電費/該區已入住總用水量+(該區空置户總用水量×70%)】×每户用水量。

5、公共用水:小區公共用水有三塊水錶計量,小區公共用水根據三塊水錶計量總金額按户由全體業户按户均攤。正常每户分攤金額=小區公共用水水費/小區已入住户數+(小區空置户數×70%)。

標籤: 物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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