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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未住物業費怎麼收費

長期未住物業費收取標準在法律上並未統一,房子長期不住,物業費將按照以下方式收取:已竣工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付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由建設單位承擔。已交付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由業主承擔,建設單位與業主另有約定的除外。物業交付後長期空置的,其物業服務費收費標準應當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

目前物業管理費的構成主要包括垃圾清運費、保潔費、保安費、綠化費、化糞便費、小區公用設備維修費以及公共照明的電費、電梯運行費等。從物業管理費用的構成可以看出,物業費大部分屬於為全體業主公共部分的管理、共用設施設備維修而支出的費用,多為針對整個小區全體業主而支出的費用,而沒有專門針對某一業主進行的服務。

從這個意義上來説,業主的房屋沒有進行使用,並不影響物業公司對整個小區提供安全保衞、公共用地的清潔、綠化以及公用設備的維修等服務工作的開展。因此,物業服務的根本對象是業主房屋,而非業主。

業主未住物業費怎麼收費

不可以。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6條規定:經書面催交,業主無正當理由拒絕交納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內仍未交納物業費,物業服務企業請求業主支付物業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物業服務企業已經按照合同約定以及相關規定提供服務,業主僅以未享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抗辯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房屋交付後空置半年以上的,經業主或物業使用人與物業服務企業確認後,其物業服務費按照物業服務收費標準的70%交納,合同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可以説,相關法規對房屋空置狀態交納物業費的規定是明確具體的,只是不少市民錯誤地認為房屋空着沒享受物業服務就不該交費,是不對的。

標籤: 未住 物業費 業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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