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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證產權70年後怎麼辦

1、產權70年後,成為危房:有些房子產權在70年後,會成為危房或者因為城市規劃需要進行拆遷,出現這種情況的話,會根據相關法律法規進入拆遷流程,並且會給予業主相關補償。

2、產權70年後,自動續期:等到房屋產權70年後,土地使用權到期,並且相關部門並沒有拆遷的打算時,土地使用權可以進行續期。如果是樓房的話,可以與小區裏的其他業主進行羣體聯名,並且按照當時的底價,繳納一下土地出讓金,便可以完成自動續期。

3、產權70年後,無法繳費:如果房屋產權70年後,沒有繳費或者沒有能力繳費的話,那麼國家有權收回土地所有權,並且也會按照當時的市場價進行相應賠償。

4、產權70年後,實行拆遷:房屋產權70年到期之後,如果國家需要回收土地進行拆遷的話,那麼會對業主進行一次性的補償,會依照當時房屋的市值給到等價值的補償,比如賠償房子或賠償拆遷款等。

房產證產權70年後怎麼辦

1、新房產權的計算方式

如果是購買的新房就比較好計算,新房的產權是根據開發商拿地時間來計算。例如:某開發商是2007年拿到的土地並開始修建,房屋是在2010年成交辦理房產證的,房子的產權時間為70年,那房屋產權剩餘的年限計算方式為2007+70-2010=67,也就還剩餘67年。

2、二手房產權的計算方式

如果是購買二手房的話,購房者需要根據交易時間來計算剩餘年限。比如,開發商拿地時間是2007年,土地使用年限為七十年時間。如果二手房購買的時間為2017年,則其剩餘的年限的計算方式為2007+70-2017=60,也就是剩餘60年。

房屋產權是指房產的者按照國家法律規定所享有的權利,也就是房屋各項權益的總和,即房屋者對該房屋財產的佔有、使用、和處分的權利。普通住宅產權只有70年,70年後政府可以無償收回。

按房屋權的歸屬進行的分類,在現階段,我國住宅類房屋按產權可劃分為:

1、國家住宅;

2、勞動羣眾集體住宅;

3、公民私人住宅;

4、其他經濟組織(如中外合資企業等)住宅。非住宅類房屋主要是全民制(國家房產)和集體制的房產,其他經濟組織房產只是少量的。

房產證上房產“產權來源”方式分如下幾種:分割、合併、購買、繼承、贈與、變更、交換、析產。購買方式是普遍的,目前市場上放盤的大部分盤源都為購買所得再轉讓。

分割與合併是一對相反的方式,分割是指產權人對物業進行重新間隔,房產證由一個變成多個;合併則是逆操作,房產證由多個變一個。

標籤: 房產證 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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