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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套房子的契税是多少

第二套房子的契税是多少的答案是: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

第二套房子的契税是多少

契税是指不動產(土地、房屋)產權發生轉移變動時,就當事人所訂契約按產價的一定比例向新業主(產權承受人)徵收的一次性税收。

契税除與其他税收有相同的性質和作用外,還具有其自身的特徵:(1)徵收契税的宗旨是為了保障不動產所有人的合法權益。通過徵税,契税徵收機關便以政府名義發給契證,作為合法的產權憑證,政府即承擔保證產權的責任。因此,契税又帶有規費性質,這是契税不同於其他税收的主要特點。(2)納税人是產權承受人。當發生房屋買賣、典當、贈與或交換行為時,按轉移變動的價值,對產權承受人可徵一次性契税。(3)契税採用比例税率,即在房屋產權發生轉移變動行為時,對納税人依一定比例的税率可徵。

契税的徵税對象是境內轉移的土地、房屋權屬。具體包括以下五項內容:

⑴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出讓,由承受方交。

是指土地使用者向國家交付土地使用權出讓費用,國家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讓與土地使用者的行為。

⑵土地使用權的轉讓,除了考慮土地增值税,另由承受方交契税。

是指土地使用者以出售、贈與、交換或者其他方式將土地使用權轉移給其他單位和個人的行為。土地使用權的轉讓不包括農村集體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移。

⑶房屋買賣:

即以貨幣為媒介,出賣者向購買者過渡房產所有權的交易行為。

以下幾種特殊情況,視同買賣房屋:

⑴以房產抵債或實物交換房屋,應由產權承受人,按房屋現值繳納契税。

⑵以房產作投資或股權轉讓,以自有房產作股投入本人獨資經營的企業,免納契税。

⑶買房拆料或翻建新房,應照章納税。

房屋贈與贈與方不納土地增值税,但承受方應納契税。

房屋交換在契税的計算中,注意過户與否是一個關鍵點。

承受國有土地使用權支付的土地出讓金

對承受國有土地使用權所應支付的土地出讓金,要計徵契税。不得因減免土地出讓金而減免契税。

契税實行3%~5%的幅度税率。實行幅度税率是考慮到中國經濟發展的不平衡,各地經濟差別較大的實際情況。因此,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在3%~5%的幅度税率規定範圍內,按照該地區的實際情況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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