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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公攤面積取消什麼時候執行

關於買房公攤面積取消目前尚未有具體的法律法規。對於公攤面積的取消問題,住建部給出過14字迴應:住宅應按套內使用面積進行交易。但是這只是目前住建部針對公攤面積問題給出的建議,並不是最終的方案,所以,目前關於取消公攤面積的問題還沒有確定。

買房公攤面積取消什麼時候執行

首先,公攤面積缺乏法律依據和制度約束,對老百姓極為不公。商品房公攤哪些面積、多大面積,都是一團迷霧,只能由開發商“信口開河”,而購房者毫無申辯權力。普通高層商品房的公攤面積係數已經由前幾年的20%左右,正在邁向30%。青島某一樓盤交房時,業主才發現開發商公攤“造假”,銷售時承諾的31%的公攤,交房時卻變成了46%,購房者多花冤枉錢不説,買到的房子室內面積嚴重縮水,品質也大大降低。為什麼購房者會“無申辯權力”,歸根結底是從來沒有哪一個專業機構在業主或第三方專業機構的監督下測量清楚每户的公攤面積,也從來沒有哪一個業主測量清楚了自家房子的公攤面積;

其次,公攤面積看不見、摸不着,而百姓卻不得不為它承擔高額的費用。購房時需要繳納税費、房屋維修基金,這些費用都是以建築面積來計算的。購房者拿到房後,面對物業、裝修公司時,還要繳納物業費、取暖費、裝修費,甚至是保潔開荒費用也都按照建築面積計價。這意味着購房者實際上多花了很多冤枉錢。當然,最不能忽略的是,後期如果房地產税落地,購房者還可能承擔更多的費用。拿物業費來説,物業公司服務的只是公區面積部分,並未入户服務,為何收取物業費時要按照建築面積計價?

再者,現實中業主必須承擔公攤面積部分的服務費用,但開發商卻公然利用小區公區部分牟利,比如電梯轎廂廣告出租收益、利用公區部分私自組織活動、拉贊助、地面車位停車收費等,這些利用公攤面積賺取的收益,按照法律法規要求,屬於全體業主所有,但卻基本上都被開發商中飽私囊了。

儘管公攤面積“天怒人怨”,但是公攤面積的取消,還是面臨重重困難。總結來看,主要有以下兩點:

一是,取消公攤需要一個過程。半月談的文章裏,一針見血地指出“試圖一蹴而就取消公攤面積並不現實,畢竟房地產交易、持有全流程是一個龐大的體系,牽一髮而動全身,需要有一個轉換的過程,其中還涉及眾多既得利益者。”

二是,即使取消了公攤也無法根治問題,甚至帶來更多問題。“羊毛出在羊身上”,開發商很可能將房價單價調高,按總價來看購房者付出的金錢是不變的;而是可能導致社區品質下降,包括樓道、會所、大堂等公共面積縮水,從而影響居住舒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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