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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房屋產權人可以作為户主嗎

户主是公安户籍管理制度中的稱謂,與房產所有權沒有直接關係,可以由公安機關根據具體情況自行認定。户主與户口內其他成員相比並沒有特殊的權利。同一本户口簿裏面的人都可以成為户主,只要產權人同意即可。

1、房屋所有權人是指房屋權利的所有人,對房屋享有出讓、贈與等處置的權利。

2、而房屋共有這種就是指是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公民、法人共同擁有該房屋的權利和應承擔的義務。房屋共有人就包括了持證人和共有人。持證人這種情況下就是指房屋的所有權證由誰來持有。不管無論房屋是單獨所有還是共有都只有一個產權證,所以要有個持證人。共有房屋的每一個所有權人都可以叫做共有人,但持證人只能只有一個。如果房屋存在共有人,那麼處置該房屋需要所有的共有人同時到場簽字。

非房屋產權人可以作為户主嗎

3、共有房屋一般有“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這兩種來進行區分的。那麼按照“按份共有”是指房屋共有人按照各自的房屋份額對共有的房屋分享權利和承擔義務;“共同共有”是指房屋共有人對共有房屋分享權利和承擔義務。房屋共有權保障共有人的權利。

4、夫妻間對於房屋所有權的共同共有,除有特殊約定外,二者是對該房屋不分份額的共同享有權利並承擔義務。夫妻之間對於該房屋的收益、處置權利都是相同的,沒有任何區別。

1、佔有:是產權人對其房屋事實上的控制權;佔有權是房屋所有權的基本內容,沒有佔有,就談不上所有權。然而佔有並非就是所有,因為佔有分所有人佔有和非所有人佔有、合法佔有和非法佔有、善意佔有與非善意佔有。

2、使用:是產權人按照房產的性能,作用對房屋加以利用的權利;使用權的行使必須符合下列條件:無損於房屋的本質。按照房屋的自然性能、經濟性能和規定的土地用途使用。遵守法律和公共道德,不損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

3、收益:產權人收取房產所產生的利益的權利;如將房屋出租取得租金、用房屋作為合夥入股取得紅利等。

4、處分:是產權人在事實上或法律上對房產進行處置的權利。如依法對自己所有的房地產出售、出租、抵押、典當、贈與、拆除等。處分權是房屋產權的核心,是房屋產權最根本的權利。處分權一般只能由房屋產權人行使(法律上有特別規定的除外)。

標籤: 房屋產權 户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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