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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產權人和户主有啥區別

1、含義不同:户主是我國户籍制度的一種,是國家户籍管理的單元計數。房屋產權人則説明的是財產的歸屬,房屋產權證上是誰的名字,房屋就是誰的,兩者沒有必然聯繫。

2、權益不同:户主的權力是維護家庭權益權利、户主的其他權利,代表這一户在相應範圍的代表權,例如發言權,表決權,利益關連的處理權等。房屋產權人具有佔有權、管理權、享用權、排他權、處分權,包括出售、出租、抵押、贈與、繼承的權利。

房屋產權人和户主有啥區別

1、典權:是指房屋所有權擁有者將其房屋典當給他人以獲得利益的權利。房屋典當是指承典人用價款從房屋所有人手中取得使用房屋的權利的行為。承典人與出典人要訂典契,約定回贖期限,到期由出典人還清典價,贖回房屋。典價無利息,房屋無租金。

2、抵押權:是一種優先權,是在不轉移房屋所有權的前提下,將標的物的權利置於他人控制之下,為擔保的一種方式。抵押人仍享有標的物使用與收益的權利,但無權處置。抵押權人也不可以隨意處置抵押物。當合同到期時,抵押人未能達到合同約定,抵押權人可以將抵押物拍賣,並優先獲得補償。

3、租賃權:是指房屋所有權人有將其房屋租賃給他人的權利。房屋租賃,是指房屋的所有人作為出租人將其房屋出租給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支付租金的行為。承租人取得房屋使用權後,未經出租人同意不得隨便處置所承租的房屋,除非租賃合同另有約定。

4、贈予權:就是贈予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予的一種權利。贈予人在贈予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予。但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予行為一旦簽約了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予行為,就不具有撤銷權利。

標籤: 房屋產權 户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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