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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住樓40年後房屋產權歸誰

1、如果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那產權就還屬於個人。

2、如果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土地的,那產權就歸政府,應當予以批准,經批准准許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商住樓40年後房屋產權歸誰

1、產權交易限制:並不是有房產證的房子就能夠順利交易的,有些房子有產權但是產權交易卻會受到限制,如存在被抵押、涉訟、被列入拆遷範圍、土地使用權性質為集體或劃撥、屬於安居用房等不能上市交易的問題。如軍產、院(醫院)產、校(學校)產的公房,必須經原產權單位蓋章後才能出讓,而大多數這樣的單位都不允許其職工向外人出售房屋。

2、小產權房:小產權房交易一直備受爭議,因為小產權房沒有產權證,因此不具備轉讓、處分、收益和繼承等權利,也無法過户。小產權房(又稱鄉產權房)需經國家批准,徵地開發,只有待土地性質由集體變為國有時,才能在二級市場上進行房產交易。小產權房是沒有國家頒發的合法產權證的房產,購房者不能選擇貸款方式買房,所以購買小產權房的資金安全問題也要引起重視。

3、承租人優先購買權:大家購買二手房的時候還要注意一下有限購買權的問題,擁有優先購買全的人比較多,在我們生活中比較常見的就是承租人優先購買權。在同等條件下,房屋的承租人具備優先購買該房屋的權利,所以必須得到該承租人不購買房屋的書面承諾,或是等租賃關係結束後再購買該套房屋。

4、長期未辦房產證的房子:如果是購買二手房的話,購房者一定要注意一下二手房的房齡以及產權的問題,如果購買的房子已經有多年的房齡,而房主只有購房合同和發票,一直未辦理產權證,這類房產很可能因為開發商的問題,導致最終無法辦理產權證。這個時候買方要仔細查詢,到底是因房主不願意繳納税費而未辦理,還是房子存在其他問題,導致無法辦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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