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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適用房與商品房的區別

1、土地性質不同

經濟適用房所使用的土地為政府劃撥,可享受很多政策優惠,這些優惠在商品房上是不肯能的,因為商品房所使用的土地是通過政府的出讓獲得。

2、產權限制不同

經濟適用房用於使用的土地為政府劃撥,因此房屋購買人不享有完全產權,在購買後只能拿到房產證,而無法拿到土地證,如果對於想賣房產的家庭來説,只能在5年後繳納了土地出讓金方可進行銷售,而商品房則可隨時買賣交易。

3、購買對象不同

經濟適用房在建設完畢後,購買人只能是城鎮的中低收入家庭,且名下無任何房產,而商品房則是隻需購買人具有完全民事能力後即可購買。

4、房屋面積不同

經濟適用房建設的目的就是保障性住房,並且出售給城鎮中低收入的羣體,因此房屋面積有一定的限制;而商品房在建設時其面積和結構完全由開發商決定,且購房者可靈活購買。

5、銷售價格不同

經濟適用房是由政府部門安排建設,建設的目的就是提供住房保障,因此價格上是政府部門決定較為便宜;而商品房價格則是由開發商決定,開發商畢竟是要賺錢的,因此價格上將會非常高。

經濟適用房與商品房的區別

1、已經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

對於已經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業主現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場價格進行出售,但出售後業主需按房屋成交額的10%補交綜合地價款。按市場價格出售已購經濟適用住房的,需憑契税完税憑證、房屋所有權證、住房轉讓合同等證件到房屋所在地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辦理交易、產權過户手續即可。例如:一套面積為95平方米,原購房價格為2650元/平方米的經濟適用房,若按現市場價3600元/平方米進行出售,則需按3600×95×10%計算,補交34200元的綜合地價款。

2、尚未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

對於尚未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由於政策規定則不允許按市場價格出售。因此,確需出售此類經濟適用房的業主,只能以不高於購買時的單價出售,並且只能出售給符合經濟適用住房購買條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關部門收購。以原購房價出售已購經濟適用房的,出售人需提供原住房買賣合同、住房轉讓合同等證件。若出售家庭符合條件可再購買經濟適用住房。

標籤: 適用房 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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