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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和經濟適用房的區別

1、建設目的不同:經濟適用房的建設目的是解決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商品房的目的是盈利;

2、土地性質不同:經濟適用住房佔用的土地由政府按照國家優惠政策無償劃撥,商品房建設用地需要經過公開招標,在一定期限內取得土地使用權;

3、定價不同:經濟適用房的銷售價格會受到政府政策的引導,而商品房的價格一般由開發商自己決定;

4、購房資格的不同:大多數人都有商品房的購房資格。而經濟適用房申請有嚴格的標準和審查程序;

5、產權限制的不同:經濟適用房的產權會受到一定的限制,而商品房不受限制。

商品房和經濟適用房的區別

答案是肯定的。目前,在售的已購經濟適用房一般分兩種情況處理:一種是已經住滿5年的,另一種則是尚未住滿5年的。這是以購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憑證的時間或經濟適用住房房屋所有權證的發證時間為準的。

一、已經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

對於已經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業主現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場價格進行出售,但出售後業主需按房屋成交額的10%補交綜合地價款。按市場價格出售已購經濟適用住房的,需憑契税完税憑證、房屋所有權證、住房轉讓合同等證件到房屋所在地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辦理交易、產權過户手續即可。提醒:按市場價格出售經濟適用住房後不能再次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和其它保障性質的住房。

二、尚未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

對於尚未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由於政策規定則不允許按市場價格出售。因此,確需出售此類經濟適用房的業主,只能以不高於購買時的單價出售,並且只能出售給符合經濟適用住房購買條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關部門收購。以原購房價出售已購經濟適用房的,出售人需提供原住房買賣合同、住房轉讓合同等證件。若出售家庭符合條件可再購買經濟適用住房。

標籤: 適用房 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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