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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賣房合同賣方應注意什麼

1、審查經紀公司和相關資料

首先,委託人應當對經紀公司的資質及其業務能力進行考察,其次還要對經紀公司提供的資料進行審核和確認,比如對於賣方來説要經過經紀公司確認買方有無購房資格、是否可以通過貸款審批等等問題。

對於買方來説要注意確認所售房屋的產權是否清晰、是否有產權證書、是否存在共有人,也要注意房屋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狀況。

由於二手房經紀市場存在諸多問題,因此會存在一些中介公司為了誘導當事人簽訂合同,而隨意承諾和保證交易另一方不存在任何問題。一些當事人信以為真訂立合同之後,無論交易是否能履行,中介公司會要求當事人支付相應的中介服務費。

2、明確各種税費如何分擔

根據國家規定買賣雙方在二手房交易過程所承擔的税費不同。如果買賣雙方由於對交易習慣和辦理程序不瞭解,輕信房產經紀公司從業人員的一己之言,導致合同約定有可能與自己真實意思產生偏差,從而造成經濟糾紛。

因此在買賣雙方與房產經紀公司在簽訂居間合同時,必須在合同中要求明確各種税費如何分擔,以方面雙方查閲。

3、中介費的支付期限及標準

在居間合同中,房產經紀公司往往會在合同中註明中介費的具體的支付時間點、支付條件以及支付方法。如果二手房交易雙方沒有認真閲讀而導致違約的話,居間人(房產經紀公司)是有權利起訴委託人支付費用及委託金的。因此,無論房屋買賣合同是否能夠實際履行,一定要對居間合同有所瞭解,以免增加損失。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在已有案例中還存在由於買賣雙方過於相信中介人員的口頭承諾而導致違約情況的發生。但在法院進行判決時二手房交易方無法提供居間人的口頭承諾的證據從而導致敗訴的情況。因此,如果出現上述情況,委託人應要求中介公司作出書面承諾,以便將來發生糾紛時可以作為證據。

簽訂賣房合同賣方應注意什麼

1、在賣房子大軍中有一部分是因為需要改善性住房而買房的,大部分買第一套房的朋友都是在年輕的時候,因為資金不足,先購買一套小的住宅解決居住問題隨着年齡的增長和自己收入的逐漸增加,我就可以收入我逐漸,上漲,孩子上學,父母養老都需要換一所大一點的房子。

2、所以改善型住房成為了,既然需求,在限購政策的大環境下,如果再買第2套房,比例高貸款利率也高,所以不如把自己的小房子先賣掉,然後更換一套大一點的住宅,成為一個理性化的選擇。

3、近兩年來的宏觀調控房價現在已經步入了滯漲和微漲的階段,這個時候賣房和在購買差價很小,或者是基本上沒有差價,一些手裏有房而想啊,需要資金週轉的朋友提供了一個好的機會,房子作為不動產是一個良好的保值增值的平台雖然現在增值有點不太可能,但是保值還是有的。

4、所以把自己如果需要資金週轉把自己手裏的住房先賣出去,等到資金回籠以後可以再買回來,這樣能夠保證自己的資金不貶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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