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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鋪買賣合同注意事項

1、簽訂鋪面租賃合同的注意出租人的主體資格。必須明確出租人的主體資格,不過出租人是商鋪的產權所有讓購房者,簽訂合同的時候應該附上房產證明。如果出租人也是使用權人,簽訂合同的時候應該附上合法的使用憑證或者產權所有人委託出租憑證。如果商鋪的產權是多人共有產權,還需要取得所有共有人書面同意。

2、房屋的用途。簽訂合同的時候必須明確房屋租賃的使用價值,比如説簽訂鋪面租賃合同的注意開餐飲店則為商業用房,不然會影響承租方營業執照的辦理。

3、租賃期限。簽訂鋪面租賃合同的注意根據我國相關規定,商鋪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如果超過20年的,其超過部分無效。如果約定租期已滿,當事人雙方可以續訂租賃合同,續訂的租賃合同最高期限仍然不能超過20年。

商鋪買賣合同注意事項

商鋪買賣合同糾紛的內容主要是由於爭議主體對導致合同的法律關係發生、變更或消滅的法律事實和法律關係內容有不同的看法和看法。合同爭議的範圍涉及合同成立至終止的全過程。主要有以下解決措施:

1、協商:合同當事人在友好的基礎上,通過相互協商解決店面買賣合同糾紛,這是最佳的方式。

2、調解:合同當事人如果不能協商一致,可以要求有關機構調解如,一方或雙方是國有企業的,可以要求上級機關進行調解。上級機關應在平等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而不能進行行政干預。當事人還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機關、仲裁機構、法庭等進行調解。

3、仲裁:合同當事入協商不成,不願調解的,可根據合同中規定的仲裁條款或雙方在糾紛發生後達成的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4、訴訟:如果合同中沒有仲裁條款,則仲裁協議在事後沒有達成。當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訴合同糾紛,請求司法解決。除了上述特點,一些合同也有自己的特點,如國外的合同糾紛,可由外國法律時,而不是在中國相關法律。

標籤: 買賣合同 商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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