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税怎樣算家庭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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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税是按產權人的家庭人數算的,人均面積60是以家庭單位計算的。一般夫妻及未成年子女一併計算;未結婚的成年子女一併計算。所購買的房子不能超過240平米,超過是要交房產税的。
房產税徵收標準從價或從租兩種情況:
(1)從價計徵的,其計税依據為房產原值一次減去10%-30%後的餘值;
(2)從租計徵的(即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計税依據。從價計徵10%-30%的具體減除幅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如浙江省規定具體減除幅度為30%。
採用比例税率。按照房產餘值計徵的,年税率為1.2%;按房產租金收入計徵的,年税率為12%。
房產税應納税額的計算分為以下兩種情況,其計算公式為:
(1)以房產原值為計税依據的
應納税額=房產原值×(1-10%或30%)×税率(1.2%)
(2)以房產租金收入為計税依據的
應納税額=房產租金收入×税率(12%)
根據《房產税暫行條例》第七條規定:房產税按年徵收,分期繳納,納税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接下來就為大家詳細解釋一下:
1、納税期限,企業按季繳納,個人按半年繳納。凡按季納税的,一年分四次組織徵收;凡按半年納税的,一年分兩次組織徵收。其具體納税期限,由市、縣税務機關確定。
2、對於房產出租取得租金的,在收到租金時按租金收入的12%(用於居住的按4%)繳納房產税,對一次取得數年租金的,可考慮按年繳納房產税,但必須向税務機關備案。同時出租部分的房產不再按房產餘值的1.2%徵房產税了。
3、對於按季繳納,是在季度內,還是在季度末(即季度結束的下個月)繳納,目前尚有爭議,但總的影響不大。
1.納税人將原有房產用於生產經營後,其具體的時間從生產經營之月起開始計算繳納房產税;
2.是納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於生產經營時,從建成之次月起開始計算,繳納房產税。
3.納税人如果委託施工企業建設的房屋,則從辦理驗收手續之次月起開始計算,繳納房產税。
4.納税人購置的新建商品房等,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計算,繳納房產税。
5.納税人購置存量房,自辦理房屋權屬轉移、變更登記手續,房地產權屬登記機關簽發房屋權屬證書之次月起計算,繳納房產税。
6.納税人出租、出借房產,自交付出租、出借房產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税。
7.房地產開發企業自用、出租、出借本企業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計算,繳納房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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