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權70年到期後還能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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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權70年到期後還能賣,《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准。
1、70年產權意思就是你擁有這塊土的的產權期限為70年,所謂的產權年限指房屋建築產權的歸屬年限,包括:民用住宅建築、商用建築、工業用建築。
2、一般民用住宅建築權屬年限為70年;、科技、文化、體育用地50年;工業用地、綜合或其他用地50年;商業、旅遊、娛樂設施用地年限40年。
3、70年土地使用期滿後,土地收歸國有,地上建築物仍然屬於業主,如果再次申請土地使用權,則應該根據當時的地價水平,補繳土地出讓金。
1、產權還未到期就成了危房的。
其實,這是最常見的情況。因為房屋還沒有住夠,也就是土地使用權還沒到期,房子就成危房了,或者因為城市規劃要拆遷。那麼,你的房子就沒有涉及到續費的問題,也只能根據國家法律進行拆遷流程及賠償了。
2、產權到期但可以自動續期的。
當土地使用權到期了,而政府也沒有拆遷的打算,那麼土地是自動續期的。這時你可跟着聯名業主羣體,根據地價補繳土地出讓金,當然,這也是目前默認的方法。
3、產權到期但沒有繳費的。
當你的房屋產權到期了之後,對於土地的使用權國家當然是要收回的,這個時候你就需要繳費。若是你沒有繳費,那麼國家就有權收回土地的使用權,至於你的房屋,國家也是會按照當前的市場價來進行相應的賠償。
1、房屋所有權。
所謂的房屋所有權就是指擁有該房屋的人可以獨佔性地支配其所有的房屋的權利。房屋所有權屬於個人產權,是私有財產權的一種,沒有期限限制,只要房產沒有完全損毀就能一直享有(房產證裏是沒有期限登記欄的)。
2、土地使用權。
土地的所有權是歸國家所用的,個人業主只擁有該土地的使用權,沒有所有權,土地使用權則是國家向組織、機構及個人出讓的土地使用權利。
3、土地使用權限。
土地使用權是有使用期限的,一般來説,土地使用權限分為40年、50年或70年不等。土地使用權在出讓時根據開發類型分為不同的使用年限,民用住宅用地權屬年限最高為70年,工業用建築用地和綜合類用地最高為50年,商用建築用地最高為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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