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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讓金和地價款有什麼區別

1、性質不同。

地價款是指土地買賣時的價格,而土地出讓金是指各級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將土地使用權出讓給土地使用者,然後按規定向受讓人收取土地出讓的全部價款。

2、出售人不同。

地價款一般是個人對個人,公司對公司出售的,而土地出讓金是當地政府或者土地管理部門出售土地。

3、定價方式不同。

地價款一般是由出售人對土地定價出售,而土地出讓金是通過採用招標、拍賣、掛牌等方式進行定價。

土地出讓金和地價款有什麼區別

土地出讓金評估費是二種不一樣的花費,計算方式以下:

1、土地評估費計算方式:

按以下標準扣除(各省市間略有不同):一百萬元下列按4‰,萬餘元按3‰,萬餘元按2‰,兩千萬元按1.5‰3,萬餘元按0.8‰,10000萬餘元按0.4‰,10000萬餘元以上按0.1‰。

2、土地出讓金計算方式:

這類是有具體賣價的。且這一價格不少於所屬級別基準土地價格均值標準。那麼就按賣價不少於40%的標準計算土地出讓金。假如賣價小於基準土地價格均值標準得話,就按所有土地價格40%計算。

在原土地擁有人出讓土地補領轉讓時,按基準土地價格均值標準的40%計算。

根據以上方法計算的土地出讓金金額,土地使用權買受人有質疑的,由買受人授權委託有資質證書的土地定價組織開展評定,按成交價的40%計算土地出讓金。

劃轉土地使用權成本費價格佔土地價格的最大佔比不可高過60%,在以劃轉土地使用權價格計算土地出讓金時,務必將成本費價格計算成銷售市場土地價格,再按不少於40%的標準計算土地出讓金。

我國城市土地應用規章制度的改革創新有一個發展趨勢全過程。這一全過程起源於中國改革開放,分成五個步驟:徵收土地服務費;進行土地使用權有償服務轉讓和轉讓;制訂地區性土地使用權有償服務轉讓.轉讓政策法規;修改憲法和土地管理條例;制訂全國性的土地使用權抵押。1988年福州市、海口市、廣州市、廈門市、上海市、天津市等城市也陸續開展了這些方面的示範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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