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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收儲與土地徵收有什麼具體區別

土地收儲與土地徵收有什麼具體區別

1、土地收儲就是土地收購儲備制度的簡稱。土地收購儲備制度是地方政府和國土部門順應“經營城市,經營土地”的需要所進行的土地制度創新的一個重要成果。應該説,這幾年來,通過實施土地收儲及招拍掛,在增加地方財政收入,改善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提高土地市場的公平性和透明性方面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2、土地徵收。指國家為了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據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批准權限,並依法給予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農民補償後,將農民集體所有土地變為國有土地的行為。

3、土地徵收的補償辦法。《土地管理法》規定,徵收土地的,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補償費。按照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倍數進行計算,補償倍數最高不得超過30倍。2010年起各地開始執行新的徵地補償標準,徵地補償應按公佈的徵地統一年產值標準和區片綜合地價執行。

4、徵用土地方案經依法批准後,由被徵用土地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組織實施,並將批准徵地機關、批准文號、徵用土地的用途、範圍、面積以及徵地補償標準、農業人員安置辦法和辦理徵地補償的期限等,在被徵用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予以公告。被徵地農户可以從公告上了解相關情況。

5、依據《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國發〔2004〕28號)規定,要將擬徵地的用途、位置、補償標準、安置途徑告知被徵地農民。按有關規定徵地報批前要履行告知、確認和聽證程序,充分聽取被徵地村民組和民户對徵收土地方案的意見,確認方案有關內容。確保農民羣眾的知情權、參與權、申訴權、監督權,對於羣眾提出的合理要求,必須妥善予以解決。

6、國家制定了徵地監管相關政策,建立了徵地工作指導、監督和定期專項檢查等機制。同時,嚴格審查徵地報批資料,對徵地批後實施動態監管,確保補償費用及時足額到位,防止拖欠、截留、挪用、貪污徵地補償費,有效維護了農民合法權益。

7、在被徵地農民安置方面,有關規定明確要求,除貨幣補償安置外,可採取農業生產安置、重新擇業安置、入股分紅安置、異地移民安置等多種途徑妥善安置被徵地農民。為切實解決被徵地農民長遠生計,目前,全國已有29個省份出台了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的政策性文件。收儲於徵收補償是不一樣的,具體要看當地的補償標準,也可以在中國土地徵收維權網上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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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 土地 收儲 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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