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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商交付房屋和約定不一致怎麼辦

在實際驗房時,如果發現交付房屋和約定不一致,此時可以依法追究開發商的責任,但具體還是要看不符的情況是怎樣的,若構成嚴重違約的,那麼購房者有權要求解除與開發商之間的購房合同,並要求開發商作出相應的賠償。

開發商交付房屋和約定不一致怎麼辦

1、房屋面積縮水

建築面積與套內建築面積都要在合同中約定。根據有關司法解釋,房屋套內建築面積或建築面積與約定面積不符時,合同有約定的從約定,無約定的誤差比例在3%以內的雙方據實結算,若超過3%買房人可要求退房並主張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

在這裏要提醒購房者,在簽訂合同時應注意約定細節。因此建議買受人在籤合同時,要把建築面積與套內建築面積都作約定。

2、房屋層高縮水

從法律上講,合同以寫入合同的文字為準,商品房層高與合同約定不符屬於違約行為,須承擔違約責任。如果業主沒有約定開發商賠償數額,法院只能從合理性角度出發,酌情確定賠償數額,而這種賠償數額一般低於業主的預期。

因此需要提醒購房者,對待層高“縮水”建議您在合同中明確約定違約責任和違約賠償數額。

3、規劃縮水

部分開發商會把一期後面的規劃描繪到樓書中,並就後期規劃在合同中約定免責條款,或約定特別輕的違約責任,以獲取較小的違約成本與小區規劃變更間的差額利益。

提醒購房者注意的是,要細化補充條款防止規劃“變樣”,具體來説把開發商的規劃作為補充條款寫入合同,建議買房人先查明開發商是否已取得了後面地塊的開發權,再查明小區規劃是否已經過規劃部門的審批;也可要求開發商把這個規劃作為補充條款寫入合同,並在合同補充條款中約定較高違約金。

4、配套設施縮水

很多廣告上面的圖片設施不是房產開發的必備設施,購房者一般也不能據此主張解除合同。許多購房者在籤合同時往往只關注房屋情況,忘了約定配套設施等相關條款,導致糾紛不斷。

提醒購房者最好將配套相關細節要在合同中詳細體現,對配套設施的約定要明確詳細的責任承擔,建議業主在籤預售合同時,把會所等相關的條款明確約定進合同,如會所的交付時間、所有權歸屬、服務功能、服務對象等,同時明確責任承擔。

5、年限縮水

有許多買房人不太清楚土地使用年限和房屋使用年限的具體區別。時下大多開發商是直接從政府部門受讓或從其他開發商那裏轉讓而拿到土地的。買房人買房後,對該房屋所享有的使用年限應為:原土地出讓合同規定的土地使用年限減去開發商已使用的年限。

建議您在簽約前,最好到相關部門就土地性質和房屋土地使用權的起始期限瞭解清楚。把自己要購買的房屋使用年限明確寫在合同裏,防止開發商事後抵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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