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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二類經濟適用房和商品房的區別

北京二類經濟適用房和商品房的區別如下:

1、北京二類經濟適用房一般是回遷性質或康居、安居性質的房屋,按經濟適用住房管理的其他類房屋。在房產證上,房屋性質處會標示“按照經濟適用住房管理”。二類經適房上市交易不受是否滿五年限制,只要取得產權證就可以上市交易。上市交易時,契税、個税、增值税和商品房是一致的,但需按照房屋成交價格的3%繳納土地出讓金,繳納土地出讓金後,其產權性質變為商品房。

2、北京商品房是指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經批准用於市場出售而建造的房屋。商品房銷售對象範圍廣,只要取得產權就可上市交易,沒有交易的限制。在房產證上,房屋性質處會標示“商品房”。商品房上市交易時,需繳納契税、個税、增值税等税費。

北京二類經濟適用房和商品房的區別

1、概念不同

(1)一類經濟適用房:面向社會公開發售的經濟適用房。是指由城市政府組織房地產開發企業或者集資建房單位建造,以微利價向城鎮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

(2)二類經濟適用房:一般是回遷性質或康居、安居性質的房屋,還有一部分是單位集資建房和一些產權不明確的房屋,政府又回收再出售的迴流房,按經濟適用住房管理的其他類房屋。

2、交易條件不同

(1)一類經濟適用房的房本是兩限房房本。必須滿5年後才可以上市出售,且上市前,先由政府決定是否優先回購,政府決定不回購方可出售。

(2)二類經適房上市交易不受是否滿5年限制,只要取得產權證就可以上市交易。交易時需按照房屋成交價格的3%繳納土地出讓金,繳納土地出讓金後,其產權性質變為商品房。

3、交易費用不同

(1)一類經濟適用房:一類需繳納綜合地價款,08年4月11日前的經適房需要交10%,2008年4月11之後的需要繳納差額70%;差額指原購經適房價格和出售時同地段房屋狀況基本相似的普通商品房價格差,而且一類經濟適用房在2015年的時候已經停止了,目前市面上是沒有的。

(2)二類經濟適用房:契税、個税、增值税與商品房一致,但交易時需按照房屋成交價格的3%(以網籤價格為準)繳納土地出讓金。

4、房本上房屋性質不同

(1)一類經濟適用房的房本是兩限房的房本

(2)二類經濟適用房在房產證上房屋性質處會標示“按照經濟適用住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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