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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三章全文和翻譯

《孟子》三章全文和翻譯

《孟子》三章全文和翻譯

《得道多助失道寡助》原文:

天時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三裏之城,七裏之郭,環而攻之而不勝。夫環而攻之,必有得天時者矣,然而不勝者,是天時不如地利也。城非不高也,池非不深也,兵革非不堅利也,米粟非不多也,委而去之,是地利不如人和也。故曰,域民不以封疆之界,固國不以山溪之險,威天下不以兵革之利。得道者多助,失道者寡助。寡助之至,親戚畔之。多助之至,天下順之。以天下之所順,攻親戚之所畔,故君子有不戰,戰必勝矣。

譯文:

有利於作戰的天氣時令不如有利於作戰的地理形勢,有利於作戰的地理形勢不如作戰中的人心所向,內部團結。

方圓三裏的內城,方圓七裏的外城,包圍着攻打它卻不能取勝。包圍着攻打它,必定是得到了有利於作戰的天氣時運,然而不能取勝,這是因為有利於作戰的天氣時令不如有利於作戰的地理形勢的原因。

城牆並不是不高,護城河並不是不深,武器裝備並不是不精良,糧食也並不是不充足,但(守城者)棄城而逃,是對作戰有利的地理形勢不如作戰中的人心所向,內部團結的原因。

所以説,使人民定居下來而不遷到別的地方去,不能依靠劃定邊疆的界限,鞏固國防不能靠山河的險要,震懾天下不能靠武力的強大。能夠施行仁政的君主,得到幫助支持他的人就多,不能夠施行仁政的君主,得到幫助支持他的人就少。幫助他的人少到了極點,內外親屬都背叛他。幫助他的人多到了極點,天下人都歸順他。憑藉天下人都歸順他的這一點,攻打被內外親屬背叛的君主,所以君子不戰則已,戰就一定能勝利。

《生於憂患死於安樂》原文:

舜發於畎畝之中,傅説舉於版築之間,膠鬲舉於魚鹽之中,管夷吾舉於士,孫叔敖舉於海,百里奚舉於市,故天將降大任於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勞其筋骨,餓其體膚,空乏其身,行拂亂其所為,所以動心忍性,曾益其所不能。

人恆過然後能改,困於心衡於慮而後作,徵於色發於聲而後喻。入則無法家拂士,出則無敵國外患者,國恆亡,然後知生於憂患而死於安樂也。

譯文:

舜從田地中被任用,傅説從築牆的泥水匠中被選拔,膠鬲從魚鹽販中被舉薦,管夷吾從獄官手裏被釋放並被錄用為相,孫叔敖從隱居的海濱被任用,百里奚從買賣奴隸場所被選拔用為大夫。 所以上天將要下達重大責任給這樣的人,一定先要使他的內心痛苦,使他的筋骨勞累,使他經受飢餓之苦,使他身受貧困之苦,在他做事時,使他的每一行為都不能如他所願,用這些辦法來使他的心波動,使他的性格堅忍起來,增加他過去所沒有的才能。

一個人常常是犯了錯誤,以後才能(注意)改正;內心困惑,思慮堵塞,才能奮起,有所作為;憔悴枯槁,表現在臉上,吟詠歎息之氣發於聲音,(看到他的臉,聽到他的聲音)然後人們才瞭解他。 在國內如果沒有守法度的大臣和能輔佐君主的賢士,在國外如果沒有敵對的國家和外國侵犯的危險,這個國家時常有滅亡(的危險)。 這樣人們才會明白因有憂患而得以生存,因沉迷安樂而衰亡。

《魚我所欲也》原文:

魚,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魚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捨生而取義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於生者,故不為苟得也;死亦我所惡,所惡有甚於死者,故患有所不闢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於生,則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惡莫甚於死者,則凡可以闢患者何不為也?由是則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則可以闢患而有不為也。是故所欲有甚於生者,所惡有甚於死者。非獨賢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賢者能勿喪耳。

一簞食,一豆羹,得之則生,弗得則死。呼爾而與之,行道之人弗受;蹴爾而與之,乞人不屑也。萬鍾則不辯禮義而受之,萬鍾於我何加焉!為宮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識窮乏者得我與?鄉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宮室之美為之;鄉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妻妾之奉為之;鄉為身死而不受,今為所識窮乏者得我而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謂失其本心。

譯文:

魚是我所想要的,熊掌也是我所想要的,如果這兩種東西不能同時得到,那麼我就只好放下魚而選取熊掌了。生命是我所想要的,大義也是我所想要的,如果這兩樣東西不能同時都得到的話,那麼我就只好犧牲生命而選取大義了。生命是我所想要的,但我所想要的還有勝過生命的,所以我不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所厭惡的,但我所厭惡的還有超過死亡的事,所以有的災禍我不躲避。如果人們所想要的東西沒有比生命更重要的,那麼凡是一切可以得到生存的辦法,什麼手段不用呢?如果人們所厭惡的事情沒有超過死亡的,那麼凡是能夠用來逃避災禍的壞事,哪一樁不可以幹呢?採用某種手段就能夠活命,可是有的人卻不肯採用;採用某種辦法就能夠躲避災禍,可是有的人也不肯採用。 由此可見,他們所喜愛的有比生命更寶貴的東西(那就是"義");他們所厭惡的,有比死亡更嚴重的事(那就是"不義")。不僅賢人有這種思想,人人都有,不過賢人能夠不喪失罷了。

一碗飯,一碗湯,吃了就能活下去,不吃就會餓死。可是呵叱着給別人吃,過路的饑民也不肯接受;用腳踢着給別人吃,乞丐也不願意接受。(可是有的人)見了優厚俸祿卻不辨是否合乎禮義就接受了。這樣,優厚的俸祿對我有什麼好處呢?是為了住宅的華麗、大小老婆的侍奉和熟識的窮人感激我嗎?從前(有人)為了(道義)(寧願)死也不願接受(別人的施捨),如今(有人)卻為了住宅的華美而接受了;從前(有人)為了(道義)(寧願)死也不願接受(別人的施捨),如今(有人)卻為了得到大小老婆的侍奉而接受了;從前(有人)為了(道義)(寧願)死也不願接受(別人的施捨),如今(有人)卻為了讓所認識窮困貧乏的人感激他們的恩德而接受了它。這種(行為)難道不可以停止嗎?這就叫做喪失了人本來的羞惡廉恥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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